虽说皇帝口含天宪,但皇帝们的旨意并不见得就能被执行。以明朝为例,不仅在制度上给事中有封驳圣命的权力。即便形成圣旨,在传达时也可能被官员拒绝。例如以“内侍矫诏”为由,不执行无内阁附署的圣旨。
但有一种圣旨一经公布就会被皇朝上下视为天命,无人敢质疑、更无人敢拒绝,这就是“先帝遗诏”。
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后,权力的集中大幅度降低了外朝对皇权干涉。皇帝直接向六部发布自己的旨意,圣旨经给事中检查后由六部执行。但过度集权也让皇帝的“最后一道”圣旨失去了部分保障。因为随着皇帝的驾崩,保障或发布“遗诏”的权力也一并消散或者说转移到嗣皇帝手中。
注:明朝给事中常规只审查圣旨有无错写、遗漏、篡改或违制等,并不像门下省那样从执行、结果、影响等方面去检查诏令是否应该被发出,所以对皇权的牵制会小很多。
明太祖遗诏是其驾崩后,皇太孙授意齐泰执笔并公布。明成祖、明仁宗的遗诏,也都是他们的皇太子登基之后才正式生成的。不论嗣皇帝是不是依先皇意愿发布遗诏,这种搞法本身就蕴含了风险。
宣德十年,年仅七岁的皇太子朱祁镇就没有“操作”遗诏的能力。所以即便宣宗在驾崩前明确表示要将皇位传于朱祁镇,但其驾崩后内廷和外朝还是有很多藩王将入京登基的流言。
这种涉及至高权力的猜疑,极易演变为波及整个皇朝的动荡。因此太皇太后张氏不得不明面上违背“后宫不得干政”的祖制,出面组织遗诏的发布并推朱祁镇登基。
由于意识到了危险,以及司礼监和内阁这两个辅助皇权的新机构正式并入政务处理流程。明朝圣旨的发布,也自英宗朝开始发生了重大变革,有了两种流程。
第一种和过去类似,由皇帝口述(或亲笔),司礼监整理、备份、润笔后成文并加玺发出,这种圣旨又叫中旨。由于未经内阁附署,正统朝后就基本不是圣旨的主流了。一般只在皇帝下发赏赐的时候使用,遗诏是走不了这个流程的。
第二种,皇帝口述(或亲笔),司礼监整理、润笔后成文为“意旨”。这道“意旨”由司礼监转至内阁,内阁大学士按照规定格式以及对“意旨”二次润笔后,书写“草诏”并加盖文渊阁印封(这个操作实际就是“票拟”)。
“草诏”成文后需转回司礼监,经皇帝同意(如果还未驾崩)司礼监秉笔会将“草诏”重新誊抄,并加盖皇帝玺宝(即“朱批”)。至此一份正式、合法、权威的圣旨就形成了。
这个流程看似严格,但是依然无法让皇帝按照自己的意愿左右“遗诏”内容。
首先,对皇帝遗命的成文润笔,虽然目的是让最后的“遗诏”阅读起来更具皇家威严。但是遗命在有心人的“润色”下,意思还是会发生偏移。就像把“屡战屡败”改成“屡败屡战”……
其次,皇帝发布遗命后,有没有时间去检查草诏,就不是他能控制的了。皇帝可能在成文过程中就驾崩了,也有可能“草诏”在他驾崩后才成文。换句话说“遗诏”的形成不需要皇帝,即最终的“遗诏”内容可以不是皇帝的意思,而是执笔者们的意愿。
最后,当皇帝需要发布遗诏时,也意味着皇权即将发生转移。是讨好即将归天的皇帝,还是讨好即将获取皇权的嗣皇帝。对于涉及遗诏生成的每一个人,这都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可通过明英宗及其之后的几任皇帝发布遗诏的过程,来说明这些问题。
天顺八年正月十六日,明英宗召皇太子朱见深和司礼监牛玉、傅恭、裴当、黄顺、周善等内侍至榻前宣布自己的遗命:
东宫速择吉日即皇帝位,过百成婚。皇后钱氏名位素定,当尽孝养,以终天年 … 殉葬非古礼,仁者所不忍,众妃不要殉葬。歛时湏沐浴洁净,棺内装用袍服系腰绦环 … 皇后他日寿终,宜合葬。
明英宗主要表达了三个意思。第一,传位朱见深并要求他登基百日后成婚。第二,重申钱皇后名位以及死后待遇(合葬)并废除殉葬制度。第三,对自己的入殓安排做了些要求。英宗驾崩后,朝廷正式发布的遗诏中,英宗关于钱皇后的遗命基本一字未提。
长子皇太子见濡(深),仁孝明达,夙德天成,宜即皇帝位,中外文武群臣,其同心佐理,以终予志。丧礼悉遵皇考遗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毋禁音乐嫁娶。嗣君继承,为重婚礼,不可过期,百日外有司请行,毋得固违。
皇太子生母周贵妃一直想效仿宣德朝旧例,挤掉无子的钱皇后。为了保护钱氏,英宗在遗命中重申其名位以及废除殉葬(怕周氏母子以殉葬逼死钱皇后)。虽然朱见深母子不敢公然违背先皇遗命,但至少相关宦官在向内阁传递先皇意旨时做了“润笔”。
不然周贵妃也不太会在英宗葬礼未结束时,就派人至内阁发难,要求以钱氏“久病”和“无子”为由夺其太后尊号(实际就是废皇后位)。
成化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原患小疾的宪宗突然病重。当日他急召皇太子朱祐樘,宣布遗命。让人纳闷的是他就只表达了一个意思,传位于朱祐樘,“上大渐,召皇太子至,命早即帝位”。
是明宪宗只想到这么多,还是只被记录这么多,就不得而知了,反正这是明朝最简短的皇帝遗命。
弘治十八年五月初六,明孝宗召司礼监太监戴义和内阁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至乾清宫面传遗命,并让戴义当面成文,“皆逐句宣授,间有改易,粲然成章”。第二天孝宗召皇太子朱厚照又重复了一遍他的遗命。
由于有时间且操作得当,以及孝宗朝相对简单的政治环境(后宫仅皇后一人,皇子也只有朱厚照一个)。明朝难得的“皇帝遗诏”被“先皇”完全表达。
明武宗朱厚照由于驾崩的非常突然,所以他的遗命以及最后的遗诏完全是内阁大学士杨廷和与皇太后张氏替他决定的,“虽奉上遗旨,实内阁辅臣请于太后而行者”。也是从他开始,皇朝也意识到形成“遗诏”不需要先皇的“掣肘”,而且司礼监也处于弱势。
在明朝宦官的权力完全依附于皇帝,一旦皇帝放手,宦官无论之前权势有多大,会立即变得孱弱不堪。汪直、刘瑾这些权阉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皇帝即将驾崩时,他宠信的司礼监太监们虽然仍握有“朱批”权力,但已丧失了权势。如果不主动退隐,嗣皇帝登基以及其班底掌权后难有活路。因此在遗诏流程中,司礼监太监们基本不敢表达自己意见,他们只会老实的做外朝、皇太子或太后的“工具人”,以求避祸。
其后明世宗驾崩,内阁大学士徐阶就利用自己的便利,通过遗诏不仅把世宗臭骂一通,还将自己助纣为虐的过错推卸的一干二净。看不下去的阁臣郭朴就吐槽,“徐公谤先帝,可斩也。”
穆宗甫崩,保言于后妃,斥孟冲而夺其位,又矫遗诏令与阁臣同受顾命。及帝登极,保升立宝座旁不下,举朝大骇。
《明史·卷三百五》
明穆宗驾崩前拉着高拱的手说,“以天下累先生”。结果太子生母李贵妃的亲信宦官冯保伙同内阁大学士张居正抢先一步弄出了遗诏,让自己和内阁首辅高拱等臣同列为“顾命”。当高拱知道时,一切已成定局,毕竟“先皇遗命”是谁也不敢明面反对的。这也为高拱的最终失败,埋下重要伏笔。
其后明神宗试图改变这些,结果自坑了一把。
万历三十年二月,神宗因染上重病并久治不愈,觉得自己即将龙御归天。于是神宗在德仁门召见九卿以及六科给事中,向他们口头宣布自己的“遗命”,传位朱常洛、停征矿税并召回各地矿税使、大赦天下并减免一些地区税赋等等。
然后神宗又督促司礼监和内阁按流程拟好草诏,最后将成文加玺的遗诏送至内阁,只待神宗驾崩后就正式对外发布了。
神宗这么大张旗鼓,就是怕驾崩后被“有心人”篡改自己的遗命。“有心人”确实没机会了,但有了新问题。神宗并未按自己预期的那样驾崩,身体反而急速好转,很快就痊愈了。既然没死成,那遗诏也得收回了。
内阁和朝堂官员并不反对皇帝收回遗诏,但是遗诏中的某些内容,“停征矿税”,官员们觉得不能收回。
之所以在遗诏中罢停,是因为驾崩的皇帝不要钱,只要名。与其让官员们在他驾崩后通过遗诏罢停矿税踩着他捞名,不如他主动给自己贴金。但活着的时候,相对于脸面神宗更需要钱,所以即便各地民怨滔天,他也不愿意停征。
为此神宗先后派出二十多个宦官至内阁索要遗诏,并挑出十几个身强力壮的内官,准备武力抢夺。虽然最终要回了遗诏,但神宗也把自己的名声搞得更臭了。搞笑的是,真要驾崩时又没算好时间,最终还是在遗诏里“追悔”了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