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虽然推崇军功授爵制,但除了在战场上砍头颅换功爵,成为秦吏之外,还是有别的出路的。
秦国虽然禁绝诗书,却也有法家自己的一套教育方式,郡县普遍设有官学——学室。
学室中的学生称为“弟子”,弟子的来源有一定限制,规定至少是“吏”的子弟。所谓“吏”,即是政府各级机关的文书、书记、档案员等低级公务员,亭长虽是武吏,却也在其中。
弟子在学室中,首先是识字,秦国的识字课本有《史籀篇》,这是中国历史上记载最早的儿童识字课本。《汉书·艺文志》著录《史籀》十五篇,谓周宣王太史作, 以教学童,是见于著录最早的一部字书。还有秦丞相李斯的《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的《爰历篇》和太史胡毋敬的《博学篇》。
其次还要学习书写、驾车、击剑、射箭等,其实就是儒家“君子六艺”的变种。但因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入仕当官,秦朝崇尚法治,最重要的学习内容,还是明习法令。
学室出身的弟子顺利毕业后,一般都由国家分配就业,被任命为低级公务员,步入仕途。
秦国的“学室”是其官僚体系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尤其以法律和行政实务教育为核心,体现了法家思想下“以吏为师”的特色。
这一制度在睡虎地秦简等出土文献中得到了详细印证。
秦国学室教学内容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
1、法律条文:重点学习《秦律》及各类律令解释(如《法律答问》),熟记刑罚、户籍、土地等法规。
2、行政技能:训练书写公文(隶书)、计算赋税、制作户籍档案等实务技能。
3、道德规训:灌输法家思想,强调“明法”“守法”,排斥儒家仁义观念。
学生需通过严格考核,如书写速度、法律条文背诵、案例处理等,合格者方可任职。
出土秦简记载,学室弟子若“书或不工”,需接受惩罚;表现优异者可晋升为县、郡级官吏。
学室的学制通常为三年,期间受官府严格监管,不得擅自离校。
教师由资深官吏(如“令史”“狱吏”)担任,践行法家“以吏为师”的理念,强调实务经验传授。
商鞅废除以血缘为核心的世官制,推行“军功授爵”,但基层行政仍需专业文吏。学室填补了这一需求,使官僚体系专业化。
通过学室垄断教育,确保官吏思想统一,服务于国家法令推行。
秦国的学室制度,和后世的太学很相似,只是教学的内容不一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