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秦吏分为文法吏和武吏两种。
亭长要负责捕盗、治安,属于武吏,对个人武艺是有要求的。
除了武艺外,还有律令。崇尚以法治国的秦,“事皆决于法”。
身为亭长,除了抓贼外,还要手持二尺木牍,向沿途民众普法,故不可不知法。
所以黑夫想要成为亭长,接受的考核主要就是经历“主吏掾”你问我答的“法律答问”,才算过关。
秦律虽然繁多,但身为亭长,其职责主要是维护道路安全,缉捕盗贼,故而必熟悉《盗律》《贼律》《捕律》《囚律》《杂律》《具律》六篇,便是这六卷了。
这六篇中,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这六篇律令,就是秦律的基础,囊括了作为一切常见的犯罪及其惩罚方式,也是亭长必须背熟的东西。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何谓盗贼?窃货曰盗,害良曰贼。
秦律对待盗、贼极其重视,惩罚极其残酷,固然是乱世当用重典,但效果也是有的。
秦国内地郡县,杀人越货逐渐减少乃至绝迹,十里八乡的每一个夜晚宁静得就如熟悉的睡眠,连犬吠声听起来都那么天籁而懒洋洋,若能让这样的生活遍及天下九州,这才是最大的王政。
身为亭长,可不单单要缉捕盗贼,亭中常设有客舍、驿邮,故不可不学《传食律》与《行书律》。
所谓《传食律》,就是针对客舍,应依据过往官员身份爵位供给饭食的法律规定,黑夫曾经在客舍借宿过,所以明白。
至于《行书律》,主要是秦国关于传送文书的规定。
要知道,秦的邮政体系已经相当强大。除了政府公文必须准时送达外,远在千里外的普通士兵,劳烦刀笔吏帮忙写信,竟然能准确地寄到家里!家里也能将衣服、钱物交给秦国邮递员,沿着相同的路线送到前线,这可是公元前200多年啊,真是细思恐极。
在秦国,律法可不是百年不变的,商鞅当年就明确说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所以秦律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损益填补。
但这样的话,问题又来了,法律经常更易,却没有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只能依靠人工传抄律条。偏偏这些律条用语极为简洁,有时候只要抄错一个字,意思就会大不一样。再者,若是律令已变,下面的人却不知道,还在沿用旧律,产生了冲突,岂不糟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从商鞅变法伊始,就专门设置了“法官”,来保管和核对法律,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咸阳设置三名法官,朝堂,御史府、丞相府各一。郡县也各设一名县法官。
每年咸阳更改的律令,都要在“禁室”存放,平时大门紧锁,严禁任何人出入。所有律令都被封存起来,若是有人擅自进入或者删改一个字,就会被以死罪论处。
禁室只在每年十月份开启一次,届时御史府会传唤各地法官,让他们来核对法律条文,并带着更改的新律令返回地方,向各级政府传达中央精神。
黑夫回家之后,就向邻村的老吏阎公学习了最新的律法。得知黑夫要做亭长,阎公就开心的收下了黑夫这位学生。
经过10天的努力,黑夫把需要用到的八篇律文都背的滚瓜烂熟;再加上阎公指点一些容易出错的地方,以及如何灵活运用。
毕竟考试又不是让你当场背诵律令,而是给出具体的案件,让你根据律令去判定怎么处罚。
打个比方,盗律在针对溜门撬锁这种犯罪时,只简单地写了一句“抉籥(yuè),应赎黥”,可实际操作时,却有好多种判法:
撬门锁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离开,或未撬开而被拿获,也算作犯罪,都应赎黥。
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对于既遂那就没什么好说了,如属未遂,那么罪犯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欲”,将成为量刑的标准。
所以在12月初一官吏考核的时候,主考官考了黑夫二十个律令答问,结果黑夫全部答对。成功被任命为湖阳亭亭长。
秦国亭长乃斗食吏,并无专门的官服,赤帻绛衣,正是其标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