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已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 (WTO) 进行磋商,旨在消除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公平和非法贸易行为。
欧盟官方公告
欧盟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简称DSU)第 1 条和第 4 条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
此次挑战的内容是: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法院有权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包括非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在内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确定全球许可条件,特别是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国法律,确定上述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在中国具有可执行性,包括对非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欧盟在文件中引用的案例称中国法院就是这样解释和适用法律的。2023年11月28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专利权人为SEPs设定全球许可条件(包括使用费)的反对意见。法院设定了中国手机制造商OPPO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诺基亚专利技术在2G、3G、4G和5G“智能终端产品”(如手机)上的费用。根据中国的法律,其他法院可以在没有得到双方(特别是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非中国SEPs的全球许可做出决定,设定许可条件,这些许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中国可强制执行。有确凿的迹象表明,其他法院也接受了类似的请求,以决定世界范围内的许可条件。
欧盟认为中国授权其法院在未经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为欧盟标准必要专利设定具有约束力的全球专利使用费。这迫使创新的欧洲高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降低税率,从而不公平地让中国制造商以更便宜的价格获得这些欧洲技术。
欧盟委员会还坚定地认为,这种做法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不一致。
后续步骤
欧盟要求的争端解决磋商是 WTO 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如果在 60 天内没有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欧盟可以进入诉讼阶段,并要求 WTO 成立一个专家小组来裁决此事。
背景信息
欧方称本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这些专利保护符合标准的制造商品所必需的技术,例如用于手机的 5G。欧洲公司拥有许多此类高科技专利,尤其是在电信领域,这使它们具有技术优势。通过确定此类专利的全球专利使用费,中国试图迫使欧盟公司为中国制造商提供更便宜的欧洲技术。”
中国法院为标准必要专利确定全球专利使用费的做法与另一个争议有关,即“禁诉令”,目前欧盟也在世贸组织提出挑战。如果高科技专利持有人寻求通过非中国法院行使其知识产权,中国的禁诉令将对其进行罚款或其他制裁,从而有效地限制他们。在该案例中成立的世贸组织专家组 (DS 611) 预计将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发布报告。
2020 年 8 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国法院可以通过实施“禁诉令”,禁止专利持有人前往非中国法院强制执行其专利。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对违反该命令的行为处以每日 13 万欧元的罚款。此后,中国法院对外国专利持有人采取了四项此类禁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