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这样的事吗?丢失的爱犬竟在同村邻居家的猪圈里被找到,可邻居却说这是自己花1200元在狗市买来的,要求失主赔钱才肯还狗。
狗到底该不该还?钱又该不该赔?在河南郑州的一个村子里,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又值得深思的纠纷,法院的判决或许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案件回顾五年前,贾某在网上买了一条灰色拉布拉多母犬,给它取名"哈哈"。狗狗性格温顺,特别招人喜欢。次年,"哈哈"生下一只黑色小拉布拉多,贾某给小狗取名"旺仔",从此一家四口过起了温馨的生活。
可好景不长,今年年初的一天,贾某发现家里的两只狗突然不见了。这可把贾某急坏了,四处寻找却毫无音讯。整整找了一个月,贾某几乎走遍了村里的每个角落。
"诶,你家那两条狗,我好像在贾大爷家看见过。"一个月后,一位村民无意中的一句话,让贾某看到了希望。
贾某火急火燎地跑到贾大爷家,这一看可不得了 —— 自家的"哈哈"和"旺仔"正被拴在猪圈里!两只狗一见到贾某就呜呜直叫,不停地摇尾巴。
"贾大爷,这是我家的狗啊!快还给我吧!"贾某激动地说。谁知贾大爷却一摆手:"你咋证明这是你家的狗?"
贾某赶紧掏出手机,翻出了当初在网上购买"哈哈"的付款记录,还有这些年来一家人和两只狗的生活照片。贾大爷看完后,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行吧,是你家的狗,但这狗是我花1200块在镇上狗市买的,你得先把钱给我,不然狗不能走!"
眼看协商无果,贾某先是报警求助,但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贾大爷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归还爱犬,还请求赔偿寻狗费用和精神损失共计2000元。
法律分析法院调查发现,贾某展示了完整的购狗凭证和多年来与狗共同生活的照片,证据链条完整。而贾大爷虽然声称花了1200元买狗,却拿不出任何购买证据,连个收据都没有。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遗失物返还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312条规定: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返还原物。
贾大爷在二审时还搬出了《民法典》第979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说自己买狗等于帮贾某找到了狗,应该获得补偿。但法院指出,这种说法根本不构成无因管理。
法院特别强调:非正规渠道购买就要承担相应风险。贾大爷既不是从拍卖会买的狗,也不是从正规宠物店购买,而是在不规范的狗市交易,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一、贾大爷必须立即归还两只狗;二、驳回贾某要求赔偿2000元的诉讼请求,因为他也未能提供相关支出的证据。
⚠️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只有在拍卖会或正规商家购买才能获得补偿,其他渠道购买要自担风险!
警示启示这个案子火爆全网,网友纷纷评论:"买狗竟然去狗市,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没有任何凭证就敢买,这不是给狗贩子机会吗?"说到底,这就是一个证据意识和消费意识的问题。
⚠️ 买卖宠物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保留好交易凭证!
你说说,要是大家都从正规渠道买狗,严格办理手续,狗贩子还有生存空间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