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如何拐走17个孩子?余华英靠这招摧毁了12个家庭!

海桃玩转趣事 2024-10-14 18:29:19

一审死刑后为“求生”上诉,人贩子余华英在二审又被发现新犯罪事实。

余华英就算放在人贩子里,也是一个奇葩,因为人生中第一次拐卖的孩子,竟然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这个魔头,终将迎来最后的审判。

今年10月11日,贵阳市对于余华英涉嫌一系列重大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了再一次的法庭审理。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她所牵涉到的儿童失踪案件由原本的11人增至如今的17人。

近30年来,因为余华英的犯罪,17个被拐孩子,让12个家庭深陷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她造成的灾难根本无法抚平。而人们更想问的是,她如何做到在警方的追查下,还能拐走12个家庭17个孩子的?

熟人作案,防不胜防

"在某一地区租住,待十日乃至半月之久,与周遭人们融洽相处的同时,物色合适的儿童作为下手对象。"

在自1993年至2003年间,余华英将十余个儿童拐卖到河北省邯郸市。她所采用的手段通常较为类似,主要以"熟络人脉"作为犯罪工具——在与儿童建立亲密关系之后,利用糖果或其他零食进行诱拐。

这些被拐卖的家庭普遍经济状况不佳,部分家长从事环卫工作,需长时间在外奔波;有些则从事修补鞋子的街头生意,全天候不在家中;亦有以回收废品为生的群体,缺乏对子女的照料。当他们意识到孩子失踪之时,罪犯余华英和龚某良早已消失无踪。

为防止引人猜测他们是熟知的拐卖儿童惯犯,余英华和龚某良会故意遗留衣物、棉被等物品,不进行整理便匆忙逃逸。

在实施儿童拐卖行动中,余华英与龚某良分工明确,龚某良负责寻找适合的儿童,并精心策划时间,将孩子带到火车站,而余华英则在火车站等候,接到孩子后再将其转移至邯郸。

为了更容易地诱骗儿童,余华英会向他们提供冰棍或苹果等食品,并特意添加具有麻醉效果的药物,使孩子食用后陷入沉睡状态。因此,他们得以多次成功实施犯罪行为,成为惯犯。

通过儿童拐卖活动,这种利润丰厚的非法交易让余华英过上了一段短暂的富足生活。

据其中一位受害者家属透露,余华英曾主动到他们前往家中共进晚餐,然而当他外出之际,妻子及几位工人正在厨房忙碌,疏于防范,导致她趁机将其儿子带走。

另一位受害者表示,当时他们在云南大理下关镇经营小本生意,由于冬季室外气温较低,白天将孩子寄放在亲戚家的小卖部,晚上再接回家。当时余华英就住在他们对面,没事就过来和孩子玩耍。直到出事那天,他们准备叫儿子吃午饭,却发现儿子不见了。

对于此次重审,多名被拐家庭均表示:“永远无法原谅余华英,希望判处她死刑。”

被拐儿童数量增加至17名

一审时杨妞花请求法院严惩余华英,判处其死刑。余华英听后回应道,“我已经向你道歉了”。杨妞花反问道,“就算你向我道歉,那你能否归还我的父母?”余华英无话可说。

曾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现身法院参与庭审。她表示希望余华英能够得到严厉惩罚,维持死刑判决,以震慑那些试图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人。“想到破碎的家庭,含恨离世的父母,我怎能不恨呢?”

作为受害者之一,杨妞花的经历尤为特殊。正是她亲自将余华英送上被告席。

被拐后,杨妞花的生父因受刺激长期酗酒,于1997年去世;母亲则在父亲去世后的第二年因精神压力过大离世。父母双亡后,年幼的杨妞花与姐姐及外婆相依为命。而像这样支离破碎的家庭整整有12个!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20多岁的余华英与龚显良邂逅并生活在一起,育有一子。某天,他们决定将孩子卖给他人,这次贩卖让她得到了5000元收入,并从此开启了拐卖儿童的犯罪之旅。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裁决,决定发回重审。原因在于原判遗漏了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且部分事实不清,需重新调查核实。

同年11月28日,该案二审再次开庭,检方提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建议发回重审。

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瞩目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已是她第二次在此接受审判。

二审结束后,由于公安机关新发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贵州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据悉,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包括除已认定的11名儿童外,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总计达17人之多。

“买卖同罪”仍在论证中

据中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若不违反被买妇女的意愿、不妨碍其回归原居住地以及不对所买儿童施暴、阻止解救,则可能获免刑事责任的宽恕。由此可见,在刑法实践中,绝大多数买家受惠于此条款而逃脱法律责任。

针对这一社会现象,专家和公众呼吁加重对买家的惩治力度,实现“买卖同罪”,以此遏制拐卖儿童犯罪。这一观点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广泛讨论,成为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

在过去几年的300起拐卖儿童案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买家多数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缓刑居多;少数情节轻微者被判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与情节严重者被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相当。

值得注意的是,近四年来的300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例中,被判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占比约15%,被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比亦约为15%,而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例高达70%。

法律对买家的宽容,一方面将其视为“受害者”,认为他们因无子女而将所买儿童视作亲子,最终却落得“人财两失”的境地;另一方面,为了解救被拐儿童,期望通过减轻或免除处罚,引导买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使被拐儿童尽早回归家庭。

然而,这种对买家的“滥情”实际上是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放任。买家不仅是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直接推动拐卖活动的经济动力。尽管买家付出了金钱和情感,却最终“人财两空”,但这并非法律追责和惩罚的替代品。无节制地同情买家,无疑会助长一些人无视法律权威,继续冒险购买被拐卖儿童。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于有人担忧“买卖同罪”可能导致儿童拐卖更加隐秘、黑暗,增加打击难度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一方面,通过设定法定加重情形来限制和打击此类行为。在将所有买家纳入刑事处罚范围的基础上,对虐待被买儿童、妨碍解救工作的行为加重处罚。同时,完善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让买卖儿童者无所遁形。

编辑 | 蔡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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