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轰动全国的刘翔峰行医不端事件吗?
时隔两年,10月31日,终于迎来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的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院工作期间:
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
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
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备受瞩目的刘翔峰案算是暂时告一段落。
提起刘翔峰,不仅医疗外人士群情激愤,医生更是恨得直咬牙,网上流传的他的所作所为,为医生、为医疗行业抹上了浓浓的黑色,使不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加雪上加霜,如果医生都是他这种德行,那医生被骂还真不冤枉。
当然,刘翔峰属于极端个案,想再找出一个来恐怕不大可能,不过我们不得不去设想那些没有刘翔峰这么极端、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医生医事。
警惕、警示、警醒永远不会过时。
我们都知道医疗内卷的白热化,我们也都知道医院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病人,可或许很多人不知道,给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可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这是违法犯罪!
有没有医生为了绩效对不具备手术指征的病人实施了手术呢,我不敢说。
我只能说,医院不容易,医生更不容易,但再怎样的绩效导向,医生也必须坚守职业底线,坚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坚守初心。
况且,绝没有一家公立医院会承认医生的绩效方案和病人的花费直接挂钩,医生的医疗行为是自己的行为,自己为自己负责。
有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让医生创收吗?
没有!
至少公开场合、摊在桌面上讲的,一定没有。
如果医生要创收,那必然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医生的生存本就不易,经常要向各方妥协,钱也赚不到多少,苦和累却必不可少,这都没办法。
可是,无论贫穷还是富裕,无论乐观还是消极,无论努力进取还是随遇而安,既然做了医生,我认为有两点是不可或缺的:一是保护好自己,各方面;二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所有医疗处置的出发点,必须是病人,而不是绩效或者别的。
医生可以不富裕,甚至可以贫穷,但不可以失去崇高的品质,更不可以跨越底线。
对病人的不伤害,是医生最起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