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34】妹妹代替姐姐出嫁,是丈夫还是姐夫

幼萱谈社会 2023-11-16 08:31:15

#民法典小故事#【34】妹妹代替姐姐出嫁,是丈夫还是姐夫

案例

小明和小红本来准备五一结婚,日期定好了。酒席也都定好了,婚礼所有的都订好了。但是小红突然因为不能够回来举办婚礼,也不能够去领结婚证。家里边儿就让小兰拿着小红身份证和小明一起到民政局,以小红的名义和小明领了结婚证,也办了婚礼。 那么,小明到底是和小兰结婚呢,还是和小红结婚呢?

律师说法

第一,小明虽然说和小兰去办理的结婚登记,但是呢,结婚登记的时候,用的是小红的名字和小红的身份,所以说是小红和小明结婚,而小兰并没有和小明结婚,也就说小兰未婚,小红已婚。 第二,我们国家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因为小红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小红如果说不不同意两个人的婚姻,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也就是民政局撤销这个婚姻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两个人的结婚登记。等于小红仍然是未婚人士,小明也仍然是未婚人士,俩人等于没有结过婚。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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