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关于“11岁男孩与女主播裸聊被骗”的话题荣登热搜榜首。
根据央视网的报道,2024年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的《法治深壹度》节目报道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
在2023年8月,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名六年级学生小陈的日常生活规律与上学时期发生了显著变化。小陈的父亲发现,儿子在晚上使用社交软件与女主播聊天,更令人震惊的是,年仅11岁的小陈竟然与女主播进行了裸聊,并且打赏了超过一万元。
小陈在App的广告弹窗诱导下,使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注册并充值,随后与女主播进行聊天。在色情言辞和诱惑动作的驱使下,小陈被诱导逐步深陷,充值金额以脱衣为条件。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41岁的周某,家住广西,育有两个孩子,平时担任主播以贴补家用。她未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裸聊,并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