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一个女博士生,在微博上伸冤,说她的导师,以不给她毕业为要挟,长期违背其意志,强迫与其发生关系。女生伸冤小半年不得公道,只能在微博上曝光。
好在微博的流量又一次当了“青天大老爷”,给她做了主,西南大学终于处理了该名教授
然而法学院的教授不愧是法学院的教授,竟然只是被行政处理,一点官司都没沾到。这可是一般人做不到的高超操作。毕竟拿裸照威胁前女友都涉嫌强奸,拿毕业和前程要挟自己的学生,只是“零容忍”,取消教师资格,调离岗位就算处理完毕。
法学院教授的待遇果然不同于市井小民。
中国法律中,曾经长期有一条著名的恶法,叫做“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是1997年从“强奸罪”里单列出来的。“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起上限是死刑的强奸罪,轻了不少。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这条法律就是所谓“强奸免死牌”,各国对性侵害幼女均从严从重判处,唯独这个“嫖宿幼女罪”是个例外。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侵害10名未成年少女,全国义愤,皆言可杀。但这些罪犯最终都以“嫖宿幼女罪”论处,7人中有4人获刑7年。民怨沸腾之际,不少法律学者出来为这条“恶法”辩护,其中比较知名的就包括前北师大著名法律教授赵秉志,他们认为嫖宿幼女和强奸主观恶性不一样,嫖宿幼女定罪相对较轻设定合理,既然法条如此,就应如此判处。09年习水大案之后河南永城、浙江永康等多地爆出类似案件,几乎每年都有奸淫幼女的大案,许多人大代表也多次提议废除此法,然而“嫖宿幼女”这条恶法,在国人口诛笔伐之下,靠赵教授这些强调“主观恶性”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法学家辩护之下,始终安然无恙。
2003年,“行为人确实不知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的性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公布。北大法学家朱苏力即在网上贴出了他的《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一文反对该司法解释,引发了大辩论。国内绝大多数知名刑法学家和非刑法的知名学者卷入辩论,在人民大学举办的一个座谈辩论会上,与会学者多达八十余人,他们表现出高度的团结,反对朱苏力的观点,支持司法解释,理由是,刑法既要保护社会,也要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两者统一,才是“顺乎法治发展潮流的”。赵秉志教授正是反对朱苏力的主力之一。
赵秉志教授除了嫖宿幼女论战之外,他还提出婚内强奸无罪、强奸不适用死刑的理论基础,其包含反性侵判死、反化学阉割、阶段性废死等所谓“务实派”观点均颇受西方肯定。
好在2015年,一波接一波国人反对声终于压过了法学专家们的意见,嫖宿幼女罪最终被废除。讽刺的是,三年之后,赵秉志教授在2018年因“生活作风问题”、“屡教不改”被被北师大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师大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难怪赵教授致力于保护“恶法”、保护性侵者“权益”,只是一个管不住裤腰带,骚扰的法学教授制定性侵的罪名,实在有点滑稽。
这样看来,西南大学这位法学教授无罪,大概也是有法可依的吧。
作者:美第奇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