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顾
湖北,李先生回家途中路过药店,忽然想起家里的伟哥不多了,于是就想去买一盒。
药店工作人员知晓来意后,极力推荐他一个牌子,说是效果好,性价比更高。
李先生摆手拒绝:“不用,你给我拿XX牌的就行。”
工作人员没推销出去,有点不太高兴,去角落里翻了一盒,不情不愿地扔给他,说:“140,怎么付钱?”
李先生掏出手机,说:“微信,扫码吧。”
回家后,李先生拿出伟哥,发现有点不太对劲,盒子很粗糙,商标也有点模糊,看着不像真的。
他留了个心眼,去网上查了下批次号,发现没有,心里就明白了:“这估计是假货。”
李先生当即拿上手机,再次来到药店,花7000块钱,一次性拿了50盒伟哥,跟之前的一个牌子。
然后,李先生拿着这些东西,找到药店老板,说:“老板,我查了,你这个批号不对,这是假的,你得赔我?”
老板一听大惊失色,赶忙道歉:“对不住,兄弟,我马上给你退钱。”
李先生摇摇头,说:“退钱就完了?假一赔十懂不懂,我花了7140元,你得赔我71400。”
药店老板肯定不答应呀,跟李先生求饶:“我这是小本买卖,你高抬贵手吧,7万多太多了。”
可李先生咬住了不松口,坚持索赔7.14万。药店老板恼了,气急败坏地骂他:“有没有天理!你就是故意的,50盒伟哥,自用可能吗?”
李先生很不爽:“你自己卖假货,还有理了。赶紧的,再不给钱,我告你去。”
药店老板也不伺候了,直接说:“你恶意打假还有理了?爱去哪去哪!”
话说到这份上了,李先生也没再含糊,直接把药店告上了法庭。
02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是个很典型的买到假货索赔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失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假货,找商家索要赔偿,法律上是支持的。
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李先生购买50盒伟哥前,已经知晓买的是假货,那么他的索赔行为是不是合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购买到假的伟哥,要求药店赔偿,药店就得赔。如果药店以其知假买假、故意打假这种理由拒绝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
最终,法院裁定:责令药店限期退还李先生货款7140元,并赔偿其71400元。
03案件教训
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法院判得好,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药店老板既然敢卖假货,就得有露馅的准备,处罚、赔钱是早晚的事。
也有人认为:售假确实不应该,但是职业打假的人,吃香也太难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为,不应该支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药品卖假货就得让他赔的倾家荡产
卖假不犯法,故意打假犯法[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卖假货还管别人是不是故意买假的。真特么的奇葩。
如果你不卖假货那有职业打假人的事
只有这么判,假货才没有市场。
支持药品食品打假!
知假卖假。。。不知道多少人当了冤大头,,该他赔
支持职业打假人,让假货在中国无地藏身。
好家伙!罚死无良商贩!
谁能肯定还有没有别的假药,处罚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