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租2栋自建房,花300万改成120间民宿,一年后,房东看生意好眼红,要涨房租,男子不同意,房东:你把房子还给我,我儿子要经营。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刘凯,是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上班没几年就辞职不干了。父母想让他回老家找份稳定工作,好好上班。
刘凯不答应,他想自主创业,他跟父母说:“之前去福建那边旅游,我发现了一个小镇,风景很好,我打算到那边开民宿,自己当老板,不比给人打工强。”
父母虽然不太理解,但是看儿子说的信誓旦旦的,还是打算给他个机会,让他趁着年轻闯荡闯荡。
于是,刘凯就找人租了两幢自建房,投入300万改建成了120间民宿。
因为年轻脑子活,会宣传,再加上小镇的风景好,民宿生意蒸蒸日上,不到一年就开始盈利了。
刘凯很高兴,投入的300万,不但掏空了父母一辈子的家底,还借了银行一大笔钱,他压力很大。
现在好了,民宿的名头打出去了,每天生意都很红火,节假日更是满员,估计再干一两年,投入的本金就能赚回来了,剩下的就是纯赚的了。
可是好景不长。房东李大爷看刘凯生意红火,眼红了。他找到刘凯提出要涨房租,而且一涨就是翻倍。
刘凯傻眼了:“咱们签合同约定好租金了呀,您怎么这样呢?”
李大爷振振有词:“当时签的时候,我就要低了,你打听打听,谁家的房租有你的低。你现在生意好,多给点房租也是应该的。”
刘凯耐心解释:“您别看来的人多,我前期投入高,到现在都没回本呢。”
李大爷开始胡搅蛮缠了,说:“我不管,你不答应涨房租,就把房子还回来,我不租了,我让我儿子经营。”
刘凯这才明白,李大爷是眼红民宿的生意号,想要摘桃子呢。
左思右想之下,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刘凯指出:双方签了5年合同,房东违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前期投入的本钱,这一年的精力投入,都打了水漂。而且,租金上涨也该遵循市场价格,合情合理,李大爷要求的两倍房租,纯属狮子大开口。
李大爷,辩解:房屋价值上涨了,涨房租很正常。不愿意涨租,可以退房呀,自己愿意多退一个月租金。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呢?
《民法典》第466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70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刘凯和李大爷签订了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签合同时,俩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李大爷要违约,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刘凯改造房屋的300万,以及5年合同期内可以获得的收益。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李大爷两倍提高租金或收回房屋请求,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至合同期满。
03 案件教训
网友纷纷表示:法院判得好!老头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要钱不要脸了。
其实生活中,这种贪心的房东哪里都有,看人家生意好了就捣乱,涨房租赶走房客自己经营,最后好多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个案子也提醒我们,诚信为本。为人处世,不说一口唾沫一个钉,至少白纸黑字签了合同的,就得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