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哪个年代,“出轨”都是经久不衰的话题。现代人出轨,要么选择原谅对方,要么不过是最终两夫妻离婚,好像没有其他惩罚,如果不顾及双方感情,似乎没有什么犯错成本。那么在古代两口子如果有一方出轨,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出轨”在古代一般被叫做“通奸”,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如今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在我国古代,男人虽可以娶妾,但严格来说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且娶妾之人大多非富即贵,普通老百姓一般是没有这个机会的。
各朝代“出轨”后的惩罚
秦朝:秦统一后,比较重视法律。不论男女“通奸”被视为重罪,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会稽刻石》中便记载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大概意思是说丈夫战死后妻子改嫁为不贞行为,是死罪;如果逮到丈夫与别家女子鬼混,妻子则有权利杀了他,“寄豭”本意为寄放在别人家的种猪!
汉朝:汉朝基本延续了秦朝法律,通奸为死罪!不过在汉景帝、汉文帝时期,新增了“宫刑”,死刑可由宫刑替代。“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即为“宫刑”。“宫刑”的残酷也体现了汉朝对“通奸”的重视,虽“宫刑”不会夺取性命,但对于男性来说,与死刑相差不大,并且还要忍受割掉生殖器的耻辱!
唐、宋:由于古代女子地位逐渐降低,“通奸”的惩罚也由重罪慢慢趋于减轻。在唐朝,“通奸”从死刑或宫刑变为了“徒刑”。就是剥夺犯人自由,将其关押在一个封闭的场所劳役,跟如今坐牢差不多。《唐律》:“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由此可见,唐朝“通奸”按不同情况可分别判处一年半和两年的有期徒刑,但相比秦汉时期温和了许多。
而宋朝则基本沿袭了唐朝的制度,对待出轨问题上大差不差。
元朝:到了元朝,对于“通奸”的惩罚变为“杖刑”。《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记载曰:“诸和奸者杖八十七,打八十七大板”。虽然只是打屁股,但另外还规定了“去衣受刑”,也就是光着屁股打。而且一般女性受刑比男性更重,羞辱性更强,也侧面反映了元朝的女性地位比唐宋时期更低!
明朝:基本跟元朝一样,“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相比于元朝只是多打了几下,不过同样也沿袭了“去衣受刑”的规矩。
清朝:同明朝一样,实行杖型,但多加了一条“刁奸”罪。《清律小注》中记载:“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弃而外淫,故加一等”。“刁奸”与如今的“诱奸”差不多,处罚也更重。
而到了民国,处罚就轻了。根据民国时期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也就是现在的坐牢4年。不过,之后的1928年颁布的刑法又将4年改成了2年,处罚减轻一半!再后来1936年的刑法中,又将2年改为了1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到了民国,“纳妾”也被视为“通奸”。
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被取消,“出轨”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只受到道德的约束。另外,如果对方“出轨”符合重婚标准,也可向法院起诉判对方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