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然人王某第35类“OURUIDE”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2-24 17:25:44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4371868号“OURUIDE”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33549050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如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字母“O-U-R-U-I-D-E”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字,字形扁长,表明了申请人严谨、诚恳的工作态度和积极为广大公众服务的决心。

引证商标由字母“O-U-R-U-I-K-E”构成,字母笔画粗细对比明显,走笔自然流畅。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寓意高质量、国际化以及创新发展,体现了申请人在商业活动中遵循道德准则,秉持着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经营。引证商标对应权利人企业字号“欧瑞克”的拼音书写,明确指向权利人。

三、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的企业主营项目完全不同,所面对的消费群体以及具体的服务内容亦不同,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应判为近似商标。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371868号“OURUIDE”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OURUIDE”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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