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4947219号“广益佰年”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广益佰年 HUNDERD YEARS OF GUANGYI”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汉字“广益佰年 HUNDERD YEARS OF GUANGYI”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947219号“广益佰年”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广益佰年”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汉字“广益佰年 HUNDERD YEARS OF GUANGYI”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