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5803561号“乔府稻场”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申请人查询,本案第51240423号引证商标5已经被无效宣告,该商标已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
二、本案第52169698号引证商标1、第40381339号引证商标7目前皆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上述两商标作为本案引证商标的权利有待商榷,若两商标被依法无效,那么就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4、6-8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文字组成、含义指向以及呼叫等方面完全不同,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3、9的显著性、呼叫、整体外观以及含义等方面完全不同,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的规定,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803561号“乔府稻场”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乔府稻场”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