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动画片偏爱动物和科幻角色题材的创作,形象设计大胆夸张、富有张力,符合大众普适的审美趣向。
当代美国动画片在选题上偏爱有关于大自然、动物和科幻题材的作品。
例如最近几年中,科幻题材的有:《超能陆战队》、《小黄人》、《疯狂外星人》、《精灵旅社》、《忍者神龟》、《银河护卫队》、《驯龙高手》、《神偷奶爸》;动物题材的有:《疯狂动物城》、《功夫熊猫》系列、《抢劫坚果店》、《马达加斯加的企鹅》、《里约大冒险》、《极速蜗牛》、《冰河时代》、《马达加斯加》、《穿靴子的猫》等等。
在这些科幻和动物题材的动画片中,人物形象夸张可爱,广受观众的好评。在故事剧情上,剧本一般都会向电影剧本的风格相靠拢,设定各种剧情的延伸、转折、冲突、矛盾,在结尾处通常富于哲理,引人深思。
不仅能够启发观众对于自然、人类、动物、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引导观众与自然界和谐相处,而且还通过一个个娱乐性的故事情节让观众对于生活和未来进行思考。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美国动画电影不仅注重影片本身的娱乐性,而且也注重影片对于儿童、青年人和成人的教育性和启迪性,并不是简单的娱乐大众赚取票房,也在社会价值上尽力发挥了自身的积极意义,其在思想性和哲理性上也有值得全世界的动画创作者借鉴和学习之处。
技术高超制作精良美国动画片注重科技含量,画面制作与音效制作都十分精良。美国动画片对于形象的精心设计在多数情况下都基本符合世界范围内共同的审美趣味,这一点着实难得。
这种广受欢迎的效果一是来源于设计师对于动物角色的细致观察和模仿创作,比如在一个动物形象的设计中,单是负责动物的毛发绘制上就需要一名独立的动画师,一个动物形象的毛发需要几百万根的细致表现。
二是借助于电脑科技的制作力图完整逼真地呈现每一个动画形象,这种呈现既是基于对于现实的高度还原又是高于生活现实的艺术创作。
同时,大量的动画片都是经过动画工作室的制作和包装之后再推广出来的。
到二十世纪末期,美国对于电脑特效技术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并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电影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的结合将美国动画片的制作水平推上了世界的顶峰。
即使是虚拟的动画形象,美国动画制作公司也能够使其展现出惟妙惟肖、精细逼真的视觉效果。
美国动画在视觉效果处理的卓越表现力以及与音效、情节的结合程度都是世界一流的。近些年来,有一大批以科技含量作为视觉票房卖点的动画电影相继问世,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的欢迎和认可且获得了不俗的票房成绩。
包括:《忍者神龟》、《森林之王》、《冰雪奇缘》、《X战警》、《怪兽大学》、《驯龙高手》等等影片。
这种摄人心魄的传神效果来自于美国的几大动画制作公司,这其中包括迪士尼、梦工厂、华纳兄弟、哥伦比亚、福克斯、派拉蒙,这几大动画制作发行公司每年占领着美国大多数的动画电影市场,其雄厚的财力是保证动画片制作精良和科技领先程度的保证。
音乐传播学理论概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音乐现象的存在离不开音乐传播。
在这些现象中,音乐信息(音响形态的或乐谱形态的)所运载的传播者的音乐艺术意图、音乐思想在为人们“分享”(部分地理解)或“共享”(较完整地理解)。
这样一种“传必求通”、“传而必通”的人与人之间的音乐关系,就是一种音乐的传播关系F①F。
音乐艺术创作的成果需要借助于传播才能实现其沟通、传递、分享的大众化过程,孤立的音乐艺术作品不进行传播也难以展现并实现其艺术价值。
音乐艺术本身其实就是一种依赖于“分享”的艺术形式,由于可以进行音乐信息上的传递,音乐思想才能够引起不同受众的情感共鸣,音乐创作者对于不同的音乐思想的理解和陈述就在客观上不断地推进着音乐艺术的多样性的探索,进而有利于音乐艺术本身得以延续和发展。
音乐传播的方式音乐传播的过程离不开传受双方对音乐本体以及音乐思维的共享,音乐传播的过程中也依赖于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
音乐传播的具体方式也是随着历史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演进的。
在音乐创作和传播的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音乐传播以一种“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传受双方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这种交流也是学习的过程,音乐的本体通过传授者的表情、语言、唱腔、动作、器物这些最迅速和直接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给接受信息的一方。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比较完整、直接地获得传授方的音乐信息和思维,较为全面的领悟传授方的音乐思想和创作内容,相反其劣势在于,一是受这种面对面交流方式的限制,在交通条件受限的时期,音乐的传播地域范围非常有限,音乐作品在地域上传播的局限性很大;二是音乐作品或思想只能靠人工的记忆和练习完成,音乐作品在二次传播时的完整度和还原度都会有所折扣,不能完全精确地还原原始的音乐作品和思想。
纵古观今,中国的民族音乐的传播和传承都依赖于这种“口传心授”的方式,这一方式在团体性、民族性、地域性的音乐文化传承中占领导地位,产生了具有民族风情和地域风情的传播共性。
这些风格各异的地域音乐文化成就了本地区的艺术特色,也相互渗透组合成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灿烂的音乐文明。
在乐谱媒介出现之后,音乐传播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由原来靠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传播转化为技术传播。F①F也可以说,音乐技术理论的发展与成熟,大幅度地推进了音乐传播的进度和范围。
音乐技术传播的演变过程其实在相当大的一部分反映了音乐技术理论的成熟过程,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音乐创作可以使用文字、符号来进行描述并以书面的形式保存和固定下来,进一步随着印刷技术而进行推广。
音乐技术理论使得音乐本体的诸多元素可以以一种普适的标准得以固定保存下来,包括:音高、音色、节奏、速度、力度、旋律、调式调性、和声、速度、音区、强度、演奏演唱方法等等。这种标准获得了音乐学习者和传承者的普遍认同,并广泛使用。
音乐技术理论实际起到了一种代替“口传心授”的实际功能,使得自然传播过程中音乐传授一方的音乐思想、对音乐的理解和音乐本体都有了一种可以承载的媒介,通过这个媒介可以让某个具有个体性、地区性,甚至是民族性的音乐文化得以传播和延续,甚至影响另一个个体、地区或者民族。
音乐技术理论最大限度地使传受双方在没有面对面的交流的前提下实现对于音乐本体的还原和信息传递。
音乐传播在借助于音乐技术理论上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可,但我们也应该发现它的局限性。由于传受双方对于同一个音乐作品没有进行过面对面的思想、语言、表情、情感的沟通,所以双方对于同一个音乐作品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这种差异大部分是来源于交通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思想观念或者说是艺术理解上的差异。这种差异虽然对于音乐的完整、原始传承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是也正是在音乐理念思想上的碰撞和差异性才使得在音乐的历史长河中存在着“各美其美,美美不同”的丰硕音乐艺术成果,这也是音乐传播的独特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