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告知劳动者或未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吗

Mr法律 2023-09-12 13:43:37

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告知劳动者或未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吗? 对于绩效考核制度的设定是否需要经民主程序,根据不同情况,司法裁判有不同裁审要求。

如果是通过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仅适用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标准,无需经过民主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例如在刘某与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员工薪资、绩效考核单》,双方对刘某的月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现主张其系被迫签订上述文件,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已经签订的《员工薪资、绩效考核单》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对所有劳动者适用的绩效考核标准的书面文件,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重大利益的事项,需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否则该绩效考核制度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而无效。例如某视讯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制定的《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没有证据证明移动视讯公司已将上述考核办法告知李某等四人,因此本院认为该考核办法不能作为工资调整的依据来约束其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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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律人,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