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一语文教师要求三名学生家长签署的一份责任书在网上疯传。责任书显示,今后老师不管学生语文作业,家长也不要经常来学校与老师沟通,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这虽说是发生在2年前的事,责任书最后也没有签署,但仍引起网友热议。
令不少教师烦恼的是,老师辛辛苦苦布置的家庭作业,学生爱做不做,一些家长做“甩手掌柜”,对孩子的家庭作业完成情况不闻不问。于是,有些教师想出了签署责任书这一招,将孩子学习成绩下降的责任推给家长。也许这位语文教师想通过这一方法,督促家长切实负起管理孩子学习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书违背了党的教育方针,也不符合国家关于教育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家庭有教育学生的责任,但学校和老师是教授学生知识的主体,岂能本末倒置,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教育责任转嫁给家长?那种将家庭作业批改权“下放”给家长、把学生作业错误的订正权“承包”给家长、把学生成绩下降的原因归罪于家长的做法,十分错误,也非常有害,应立即纠正。
孟亚生/文 曹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