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火车上被持刀杀害,遇害者家属找铁路公司维权,铁路公司却说男子遇害和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家属该如何维权。
律师看法:首先本案的事实情况是安检确实存在漏洞,让凶手把18cm的折叠刀带上了火车,而且在凶手拔刀行凶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根据上述事实从法律层面可以明确的是:
第一,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属于运输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安全运输义务,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遇险的旅客,且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第二,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推卸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其继承人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根据这条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权家属可以先行向铁路运输企业主张赔偿,铁路企业必须先行赔偿家属在另行向行凶者追偿。
第三,为什么铁路企业的律师说男子遇害与该企业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说,该律师的说法没有错,只是选择有利于铁路企业的角度试图逃避责任,本案中铁路企业虽然不用为了第三人的行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应该承担违反客运合同安全运输义务的违约责任,应当向遇害旅客家属先行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