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您支持吗?

吴律无虑 2023-05-08 11:33:19

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提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目前我国《法官法》、《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教师法》等四十多部法律法规有前科规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包括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前科人员的亲属也在报考岗位时受到诸多限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律均规定近亲属为前科人员则无法通过政审。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除农、林、牧、渔行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职业类别,其中许多规定不分罪行轻重,不管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致使许多前科人员因工作权利被剥夺而面临严重的生活困难。

为此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从法律上消除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参照建立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但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投毒、放火等暴力性犯罪不在此提案内。

也有人说犯罪人的子女后代有犯罪遗传基因应保留案底预防犯罪。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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