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因感情不和,家庭婆媳矛盾,带着女儿从24楼坠亡,无一幸免。据悉为了照顾女儿,她成为了没有工作和收入的全职妈妈,婆家对她冷眼相待,丈夫也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为了孩子长期隐忍的她终于选择了协议离婚,可谁又料到,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她选择了轻生,这一举动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讨论: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她能顺利的离婚,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呢。
律师看法:从情感角度出发,究其原因无外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重视,加上经济窘迫日夜照顾子女,长久的积怨矛盾和压力使她变得绝望。可从另一个法律角度来讲,法律也在保护者全职妈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7条、第1088条,针对夫妻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权分割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更多的保护了全职妈妈的权益,即使全职在家抚养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虽然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来源,但也绝对不是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决定因素,而存在多次家庭暴力,并对子女成长漠不关心的一方,反而未必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冷静期其实是有爱夫妻的保护伞,无爱夫妻的绊脚石,也许结婚冷静期要比离婚冷静期更重要,但也绝对不是用自己无辜孩子的生命去祭奠这失败婚姻的理由。所以针对有家庭暴力和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情况,有专家建议可以不设置离婚冷静期,您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