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答复内蒙古林业厅“房前屋后”和“零星林木”解释的复函全文
林策监便字[2000]第22号
内蒙古林业厅:
现将你区巴林右旗林业局《关于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解释的请示报告》以及我司的意见转去。请结合你区的具体规 定给予答复。我司的意见是: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 树木”的“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 的范围,具体标准按照你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 定确定;其中的“零星树木”是相对成片林木而言,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分布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