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浅析吴某某案强奸罪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2-11-28 14:51:30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此前吴某某案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

其中,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以及奸淫幼女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案件的主要标志,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系强奸案件实施的主要手段。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强奸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违背女性意愿和发生性行为。

如何证明“是否违背女性意愿”,也是指控强奸罪成立的难点之一。

在以前“重口供、轻物证”的年代,侦查机关往往会以受害者自己的“非自愿”陈述来指控犯罪事实。但是,随着现代刑事司法观念的普及,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物证、痕迹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因此,侦查机关越来越需要更多的证据来对女性的“非自愿”进行证明。证明女性在性行为中的“非自愿”,往往会通过证明女性遭受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能够使得女性不敢、不能反抗的手段的情形来证明。

“暴力”是对妇女实行身体强制,使其不能或者不敢反抗,如殴打、捆绑、卡脖子、堵住嘴等等,“胁迫”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精神强制,如以杀伤、杀死或者以残害家人、揭发隐私等相威胁使妇女因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手段”一般指除了暴力、胁迫以外的方式,使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而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手段。如对妇女实施麻醉或者利用妇女的愚昧,而与妇女强行发生性行为等。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来说其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就是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序良俗,而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具有示范效应,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导良好道德风范上作出积极表率。

通过吴某某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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