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奖励兑现申请通知》和《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办事指南》,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奖励2万元/人(税前)。
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7:00。
软考高级职称是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因此理论上符合“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也就是说软考职称是符合要求的,但只有软考高级职称可以申报奖励。
对于广州南沙的职称奖励,可能有些人知道有一个"职称提升奖励3000元/人(税前)"。如果在2023年申请过该奖励,那么这次就不能再申请了,因为通知中明确说明了——在2023年已成功申领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的人员,不予以此次同层级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奖励。
因此,2023年已经获得过奖励的人员就不能再次申请了!(注:虽然一个是2万元,另一个是3000元,可能会觉得很亏,但无法改变情况……)
当然仅有软考证书是不行的!
个人需要满足社保、工作、合同、证书取得时间等要求,单位也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的申报材料、流程等请大家仔细查看《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办事指南》。
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3号)
《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穗南开人发〔2023〕1号)
《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2023〕4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申报人条件
1.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依法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可不受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2.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
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3.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单位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三)特殊情形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
2.南沙区重点单位聘用的双聘人员(应经本区外的派出单位认可)、重点人才等,如不符合第(一)项申报人条件第1点规定的,但确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
3.对于依法在南沙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并纳入实际工作单位个税纳税人数计算。
三、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对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奖励2万元/人(税前,下同);对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奖励5万元/人。
(二)职业能力提升支持一次性发放。同一人才可多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应取得高于上一次申请时的职称层级。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一)2023年期间已成功申领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此次同层级职业能力提升支持。
(二)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奖励;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奖励。
(三)单位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奖励;个人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奖励。
(四)单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该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奖励;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奖励。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奖励;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奖励。
(五)单位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高管不予奖励;个人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不予奖励。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为是否适用听证程序,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判定。
(六)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
(七)享受与本奖励互斥的奖励或补贴(详见附件6)。
五、追回奖励情形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人社局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通知本区相关部门,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或个人新的申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奖励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奖励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奖励;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人社部门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追偿。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资料
1.《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只需提交电子版,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将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信息汇总至一个表格,按照xlsx文件格式发送至区人社局邮箱nsqrsjrszhk@gz.gov.cn)。
2.2024年6月单位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办理流程截图(请按照附件3指引操作,可直接确认符合实际办公条件的相关单位无需提交)
3.单位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资料
1.《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送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通过认定、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的查询验证截图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通过南沙区申报职称评审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证书。
4.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一式一份。提供2023年1月至申请奖励当月的缴纳清单);
6.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原件。中国大陆人员提供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卡账号:建议提交四大银行的账户,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8.个人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三)特殊情形需提交材料
1.未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申请奖励当月的缴纳清单),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及扣缴义务人为申报单位。
2.劳务派遣人员除提供上述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资料外,另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
3.符合本指南第二条第(三)项特殊情形规定第2点的人才提供区委人才办审定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
2.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7:00,申报人按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后,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八、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人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在首页搜索栏内搜索”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了解具体申报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纸质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窗口一次性递交(不可分批次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材料提交: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人社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窗口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注册登记地、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违规情况(含申报人)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区政府官网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区政府官反馈结果。
九、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政策制定及兑现部门
政策制定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98863
兑现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910578
咨询QQ群:665175995(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公示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二、联系电话 自行查询 这里就不写了
十三、其他
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附件:1.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申请汇总表
2.2024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送件清单
3.2024年6月单位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办理流程截图
4.单位承诺书
5.个人承诺书
6.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互斥项目
7.相关条款具体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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