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华东路集海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乔某某(男,43 岁)驾驶一辆集卡车直行经过该路口时,为避让对向车道王某某(男,46 岁)驾驶的左转车辆,乔某某向右打方向导致集卡车侧翻,压到一辆途经的小客车。小客车内 5 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乔某某、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交通事故往往都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的,在2023 年 2 月 的京平高速上。郑某驾驶着重型栏板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后停车,但他却未设置警告标志且未报警。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闫某驾驶的小轿车由于未及时反应,撞上了郑某的货车。导致闫某及其母亲和儿子三人死亡。
经法院调查,事故的起因是郑某的货车发生故障后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未报警。经过是闫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上了郑某的货车。从法律层面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郑某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显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闫某在驾驶过程中未及时反应,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由于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还有在 2022 年 5 月的万宁市。陈某清驾驶摩托车在超车时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同时陈某华驾驶的超载超长货车驶来,不幸地碾压了陈某清,导致陈某清当场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清在超车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规则,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华驾驶超载超长货车,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不得超载、超长行驶。虽然陈某华不是事故的直接引发者,但他的违法行为增加了事故的危险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万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审理,认为陈某清承担60%的民事责任,陈某华承担40%的民事责任。由于陈某华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法院判决该赔偿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
2020年货车引发的较大事故占比达84%,特别是12吨以上重型货车事故多发。在这些事故中,因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等)导致的事故占比高达81%,并且存在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现象。这表明集装箱货车作为重型货车的一部分,其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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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卡车侧翻压到小客车致5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