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服务逐渐被大众接受,种类繁多。代驾员与代驾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基本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并支付工资。它具有合同之债的财产要素和身份要素,劳动者需亲自提供劳动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是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通常包括:1、管理标准。 主要指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生产条件标准。 主要指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这样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双方之间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报酬标准。 主要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4、劳动内容标准。 主要指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般来说,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管理标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代驾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代驾司机,代驾司机受代驾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代驾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则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支持代驾司机关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在具体的案例中,虽然代驾司机必须穿着公司的工作服,佩戴工牌,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收费,但这仅仅是代驾司机提供代驾服务的一种形式,并不足以证明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代驾司机的工作完全由自己安排,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单,不受公司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代驾司机服从公司指挥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代驾司机在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此外,从代驾司机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来看,公司向代驾司机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信息服务费,而其余的代驾服务费则作为代驾司机的收入。这说明代驾司机并不是从公司获取劳动报酬,因此代驾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权利义务应按照合作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