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规范。此举标志着北京市在自动驾驶领域的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指示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
通过立法,北京市希望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坚守安全底线,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征求意见稿为自动驾驶汽车设定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等。这不仅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出行方式,也将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进程。
北京市计划实行申报确认制度,企业需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方可在规定区域和道路上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
北京市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完善,计划年内实现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覆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同时鼓励对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自动驾驶汽车在开展创新活动时,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安全员可以是远程配备。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时,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