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猖獗:山西乡宁振兴砖厂私挖盗采多年,半架山几近消失

旅拍者 2025-02-10 10:05:52

2025年2月10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下县村——近日,有群众举报称,位于该村的振兴砖厂在没有土地资源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进行私挖盗采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据了解,振兴砖厂多年来一直在进行非法采矿活动,且时间多选择在半夜1点到5点,企图以此逃避监管。该砖厂无视法律法规,持续盗采,导致半架山几乎被挖空,盗采量高达几百万方土。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矿产资源流失,更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难以估量的破坏。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行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该法,占用耕地进行私挖乱采,如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以处以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振兴砖厂的非法采矿行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行动,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不仅要对涉事砖厂进行严厉处罚,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同时,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和保护,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要树牢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认识,自觉反对和抵制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绿水青山,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宜居的家园。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法采矿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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