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位基层医生献血24年,却在一场车祸中身受重伤需要输血,血站报销了她5180元的输血费用。但保险公司竟以“费用已获报销”为由拒绝赔偿!这位医生不服,一路打官司直到再审。这起案件引发了无偿献血奖励政策与侵权赔偿的法律争议,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秦大姐(化名)是贵州遵义一位基层医生,24年来不仅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还坚持无偿献血,累计献血次数早已难以数清,在当地被称为“热心大姐”。
2023年的一个傍晚,秦大姐忙完医院的工作,开车驶上高速公路准备回家。车内播放着轻音乐,她正想着一天的忙碌终于结束了。突然,“砰”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一辆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小车从后方撞了上来。
秦大姐强忍着惊慌,将车缓缓停靠到应急车道。肇事司机下车后连声道歉:“实在对不起,我没注意刹车距离。”
正当两人在路边等待救援时,意外再次发生。一辆失控的小客车突然冲进应急车道,将停在路边的两辆车撞得支离破碎。强大的撞击力将秦大姐甩出车外,当场昏迷不醒。
等她再次睁开眼睛时,已经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医生告诉她:“秦医生,您失血严重,我们给您做了紧急输血,幸好抢救及时。”
住院期间,血站得知秦大姐多年来一直坚持无偿献血的事迹,按照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政策,为她报销了输血费用5180元。
出院后,秦大姐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包括输血费在内的各项医疗费用。让她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竟以“输血费已被血站报销”为由拒绝赔付这部分费用。
秦大姐愤怒地表示:“我多年献血是公益行为,血站报销是国家对献血者的鼓励政策,这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码事。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在逃避责任!”
无奈之下,秦大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输血费用已获报销,实际损失已被填补,保险公司无需重复赔偿。”秦大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这不公平!难道我献血救人反而会影响自己获得赔偿的权利吗?”秦大姐向贵州省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检察院支持她的请求,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1、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构成重复赔偿?《献血法》规定对无偿献血者给予用血费用报销优惠,这是国家鼓励献血的福利政策。
而《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赔偿是为了填补受害者损失,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2、第三方代为支付是否影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赔偿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第三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支付费用,不影响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血站报销是基于献血关系的给付,不能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秦大姐输血费用518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