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在发生事故后,才四处咨询是否属于工伤,导致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间,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因为缺乏工伤定义的基本法律知识,自己扛下了本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本文整理了属于工伤的全部情形,建议收藏起来。
0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2. 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这一条款是一个开放性的规定,其具体包含哪些情形并未在条例中明确列出。实际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实践中,至少包含了以下情形: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