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病退政策取消,新变局下的养老保障走向

悦享工资条 2025-02-06 10:41:38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一项关乎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政策正式实施 —— 病退政策全面取消。

为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用病残津贴制度取代了病退政策 。这一变化意味着,从 2025 年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再办理病退,而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制度全解析

面对病退政策取消这一变化,很多人心中都充满了疑惑:今后因病无法工作的职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别担心,新的病残津贴制度将为大家提供答案。

病残津贴制度是一项专门为那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设立的保障制度 。只要你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这项制度的待遇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分为三档。第一档是累计缴费达到最低标准且离退休不到 5 年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这意味着,这部分人群可以享受到与正常退休人员相近的待遇,生活质量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第二档是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但离退休还有 5 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虽然待遇相对第一档会低一些,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压力。第三档是缴费不到 5 年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支付 12 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 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增加 3 个月的病残津贴 。虽然领取时间有限,但也能解燃眉之急。

至于申请流程,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 。单位收到材料后,会统一上报至社保部门进行审核。社保部门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员符合领取条件。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了。

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和条件

一、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

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是基于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计算,相当于提前领取退休金。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1%

二、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

病残津贴领取的时间长度和是否需要重新核算与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有关。

1.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且不到5年就够退休年龄

国家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随生活水平逐年上调,病残津贴也会逐年上调。病残津贴领取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病退取消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但是这个弹性提前要符合往前弹的规定。

2.已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但离退休5年以上

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不同于5年以内的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当参保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要重新核算,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3.未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且离退休5年以上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病残津贴就不能一直领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循多缴多得原则,给予一定得领取月数。且病残津贴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三、病残津贴参照哪个领取地标准?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四、领取采用自愿原则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鉴定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既可以选择医疗期,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或者在已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前提下一直请病假至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五、病残津贴领取期间的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后续继续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如何申领病残津贴?

一、申领地

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即应当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二、完丧鉴定机构

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三、鉴定有效期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

因第一次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五、复查鉴定

建立病残津贴定期复查鉴定制度,复查坚定的对象是已经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其目的是监管病残津贴的支出和领取。

1.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停发病残津贴,经复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恢复其病残津贴,自暂停发放之日起补发。

面对病退政策取消这一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对于个人来说,首先要尽早参保,因为参保越早,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将来享受的待遇也就越好 。其次,要合理选择缴费基数,在自己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这样将来的病残津贴也会相应提高 。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诊断证明等 ,这些材料在申请病残津贴时都非常重要。最后,一旦发现自己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条件,要及时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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