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难以理解”
一男子结识两名年轻女孩,在卡拉ok房间惨遭她们先后强行发生关系,事后男子泪奔报警,表示太狠了!
必须严惩不贷!
案件的来龙去脉
小缪和小童是乘务员,下班后常常在电梯里看到孙某。
她们渐渐地对这个男孩产生了好奇,在电梯里时常偷偷地瞄他。
孙某也注意到了她们,长相漂亮,穿着商务的制服和丝袜,应该是某公司的乘务员。
孙某是一个21岁的小伙子,小时候不喜欢读书很早的时候便出来打工了,虽然个子却不算高,但长得十分阳光帅气。
两个女孩心里都有些小鹿乱撞,这种感觉让她们都觉得十分刺激。
12月31日晚上,两个女孩一起约了孙某出来吃饭。小童在微信上联系上了孙某,小缪定了吃饭的地方。
在这之前,孙某常常能在小区见到她们,觉得她们看起来很友好,感觉和她们成为朋友也挺不错。
在这之前,孙某常常能见到她们,觉得她们看起来很友好,于是决定和她们成为朋友。当小童约他吃饭时,他欣然同意了。
第二天下午,小缪和小童来到人民广场附近的有意思店等待孙某。
孙某准时到达了餐厅,他们在广场边的乡味人家饭店一起吃晚饭。两个女孩给孙某不停地倒酒,把他灌醉了。
吃完饭之后,两个女孩打算去“我是歌手”KTV唱歌,于是,小缪和小童扶着醉倒的孙某到卡拉ok房间后,将他甩在沙发上。
接着,小童马上脱掉了衣服,跟醉酒状态下的孙某发生性关系。
小缪在旁边观看,等待她的机会。小童解决后,小缪紧跟着她扑倒了孙某...
事后,小缪帮助孙某穿好衣服后便离开了,孙某醒来已经是第二天中午了,发现自己身体有异样下体很疼痛。
他去了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被小缪和小童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说她们这也太狠了!自己顶不住。
孙某感到非常愤怒和屈辱,他从来没有想过这两个女孩会趁他喝醉之际对他下手。他立即向警方报案,声称小缪和小童对他进行了强迫行为。
警方收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比了孙某身上的生物信息。最后,锁定了小缪和小童所在的楼房,并将她们抓获归案。
那么小缪和小童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庭该如何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缪和小童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小缪和小童都为女性,强奸是指男性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强行跟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男性,女性一般不构成。
但是,小缪和小童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刑法规定里,强制猥亵的对象不仅包括妇女、儿童,还包括男性,她们利用酒精将孙某灌醉,趁机跟他意识不清醒,就在卡拉ok发生关系,属于其他方法。
最终,法庭判决小缪和小童4年有期徒刑。
网友评论:不可理喻,这等好事也报警?要是女的说男的强奸咋办啊!
网友评论:这个男人生在福中不知福,如此好事还报警,真是倒了男人的架子。
网友评论:被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为什么那么多男人觉得这是好事?遗憾自己遇都遇不到,没有这福气?
好惨
我信你个鬼[汗]
卧槽
居然敢反抗?这不妥妥的违背妇女意愿吗?🐶
编故事都不会编
继续编无下限
话说,违背妇女意愿,是不是可以被判那个罪
凸先报警就是对的,如果等凹报了警这就是强奸罪
蹭流量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