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员工履行了告知程序,即使单位不同意员工也可以在三十日后离职。
那么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立即离职,还是也必须要在三天期满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辞职时指定30天后离职,公司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员工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一个月后,那么这一个月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企业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赋予劳动者单方无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不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提前三十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行使单方无因解除权程序上的限制,以便用人单位在这三十天中可以找到合适人选接替岗位办理交接。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通知辞职三十天以后才能同意劳动者离职。
因此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30天辞职预告期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一项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可以在30天预告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
(2023)粤01民终32722、32723号
吴某2022年3月入职广东省某公司工作,2022年9月22日,吴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送辞职信,内容如下:
鉴于对xx公司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以及所在部门行事作风的不认可,现正式辞职,最后工作日为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9月29日,公司向吴某发出《离职证明》,载明因吴某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离职,于2022年9月29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吴某认为,自己发出辞职信通知公司在2022年10月21日终止劳动合同,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
所以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存续至2022年10月21日,在2022年10月22日才终结。
需要说明的是其发出的是辞职信非辞职申请,是履行义务提前通知公司,而不是协商或申请因此不存在需要公司批准、同意或答复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在劳动合同合法存续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4000元,以及年终奖、加班工资等。
劳动仲裁审理后裁决公司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856.06元,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提出于2022年10月21日辞职,而公司发出《离职证明》,于2022年9月29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不服,诉至二审法院。主张“提前三十日”是给公司的缓冲期,并不是给劳动者的缓冲期,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待劳动者工作满三十日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而何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规定。
法律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赋予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即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便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弥补由于劳动者辞职而造成的岗位空缺。
该条及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通知辞职三十天以后才能同意劳动者离职。
本案中,吴某虽拟定了离职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公司根据其工作需要,于2022年9月29日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用工自主权。
因此,公司请求判令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