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业集团山西煤矿炮眼未充填黄泥,被罚94400!

从霜谈地 2025-02-02 00:36:21
发现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违法行为: 1.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没有执行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 1/4 绳圈的规定; 2.2317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挡矸不严实,有窜矸现象;工作面煤壁不直,局部地段留有伞檐;上、下安全出口有空帮空顶、梁柱歪斜现象。2392回采工作面下顺槽安全出口段因巷道压力大,造成局部巷道净宽仅1.0m,连续3架顶梁折断。239轨下山延伸段,一处失修,漏顶严重; 3.2392回采工作面炮眼装药时,水炮泥外未充填黄泥; 4.23012顺槽运送材料的绞车硐室处于回风流中,未安装甲烷传感器。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分别依据法律给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对企业罚款壹万肆仟元(¥14,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企业罚款叁万伍仟元(¥35,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对企业罚款贰万肆仟元(¥24,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罚款壹万肆仟元(¥14,000.00)。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87,000.00)的行政处罚,对矿长罚款叁仟柒佰元(¥3,700.00),对分管副矿长罚款叁仟柒佰元(¥3,700.00)。 山西煤矿位于丰城市洛市镇境内,为省属国有煤矿,隶属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安源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于1983年开工建设,1986年竣工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法定代表人为龙安清。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主井、副井、东风井、西风井4个井筒,划分为二个水平,其中一水平-150m已采完,二水平-300m为生产水平。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低瓦斯矿井,现开采23#煤层,厚度2~6m,平均3.5m,倾角8°~20°,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2022年3月1日16时,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简称“山西煤矿”)-300水平西五采区236运输巷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84万元。 2021年2月28日20时10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以下简称山西煤矿)2319B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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