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建新煤矿职工劳保发放不全,被罚28.6万!
从霜谈地
2025-02-01 00:52:28
发现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主要通风机控制回路没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矿井使用的编号为JX16、JX18的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超过一年有效期,上次检测有效期至2024年9月27日;
3.矿井没有及时清除四盘区运输大巷、四盘区回风大巷、回风联络巷等巷道中的浮煤和沉积煤尘;
4.未按要求每10日周期内对四盘区主、辅运大巷末端进行测风;未将3403备采工作面主运顺槽末端联巷段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牌上;
5.3404辅运顺槽绕道行车风门及3-2煤大巷末端风门变形,关闭不严;
6.矿井安排2025年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7.3402综采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该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空区悬顶长度达20m,超过《34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12m,未及时处理;
8.3403备采工作面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该工作面辅运顺槽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
9.2025年1月6日中班生产期间,340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使用的清水泵工作压力为2.5Mpa,小于4Mpa;
10.矿井未定期检查维修3-2煤煤仓下口给煤系统,放煤闸板行程油缸变形,无法使用;
11.34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未安装辅助隔爆设施;
12.2024年9月,由西安科技大学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由矿总程师组织审批;
13.3402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使用钢板作为局部接地极设置在人行道处;3404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与3404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联巷处设置的刮板输送机机头处使用长度为1.5m的钢管作为局部接地极,高出底板100mm,未全部埋入底板;
14.3404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段100m范围内底层胶带跑偏磨H架,多处H架磨损痕迹明显;
15.中央水泵房2#、3#水泵盘根均漏水,未及时处理;
16.2024年12月21日中班,340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刘术江未持有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上岗作业;
17.查看工业视频,2024年12月28日零点班3404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铺设顶锚网、打设顶锚杆期间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装置;
18.《矿井2025年春节停产期间停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缺少保证矿井排水、通风和安全监控正常运行的具体措施,如未明确入井人员的工种、具体任务、瓦斯检查频次等内容;
19.矿井未按国家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矿井提供的2024年四个季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完全一致,仅有洗衣液、毛巾、香皂等劳动防护用品,无工作服、工矿靴等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5.6.2;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九条;
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
9.《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
1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11.《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4c);
12.《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三、四款;
1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1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8.《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分别依据法律,给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整(¥286,000.00),警告
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07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乌素沟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宇富。矿井井田面积15.2549Km2,批准开采2-2和3-2二层煤,保有资源量4473万吨,工业储量4331.5万吨,可采储量3130.4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6.8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综合机械化采煤,胶带输送机主运输,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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