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东海煤矿没设过桥,被罚67000!
从霜谈地
2025-02-02 00:35:58
检查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煤矿存在违法事实:
1.48#右二综采工作面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
2.34#左一掘进工作面锚索滞后一排,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该矿六采区二段架空乘人装置第69#梁至90#梁超过50米,未装设急停保护,且主井方向处未装设越位保护;
4.该矿35#左六副巷综掘机停机未停电闭锁
以上事实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5.2.2;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决定给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玖仟元的罚款(¥19,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壹万玖仟元的罚款(¥19,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玖仟元的罚款(¥19,000.00);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6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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