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于患有精神病罪犯的量刑存在争议,精神病该不该成为罪犯的“保护伞”?这个问题法律给出了标准答案,但社会并没有一个恒定的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曾患有精神病史的人犯了罪,又该怎么惩罚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个真实的案例,给出了答案,但这个答案是否是人民所期待的答案,那就不得而知了。
前情回顾:故意杀人的罪犯据潇湘晨报报道,2021年11月21日深夜(事发时间),29岁天津女子小洋(化名)在自家的客厅中被自己的丈夫故意杀害了。
小洋的身上留下了惨不忍睹的49道刀伤。
此时两人才距离新婚过去才55天,为什么会对新婚妻子下此毒手呢?
经警方调查,凶手张某育曾是一名辅警,并且还隐瞒了自己的精神病史。
对于张某育患有精神病史的事情是其父母在录口供的时候才说的。
早不说,晚不说,如今说的可真是时候。
受害者母亲王女士的采访
一审判决2024年4月22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育作了判决。
据审判书显示,我们可以确定以下几个事实。
1、张某育属于故意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
2、张某育从始至终没有任何悔罪的表现。
3、明知道自己存在精神病史,不仅故意隐瞒还擅自停药。
故检方向法院提起最严厉的惩罚的建议。
再加上张某育曾经还是一名辅警,等于知法犯法。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同时受害者家属能够得到4.7万元的民事赔偿。
一审判决书
家属申请抗诉在一审判决后,小洋的父母不服判决,觉得这样的审判对于被残忍杀害的女儿来说太轻了。故,小洋的母亲王女士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
接下来就是等待检察机关的回复,是否会受理受害者家属的申请。
检察机关的答复7月31日,潇湘晨报的记者联系了王女士,通过王女士的陈述,知晓了抗诉申请的答案。
检方驳回了王女士的申请。检方认为,“在这个案子里,死缓,限制减刑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
对于公诉案件,检方不抗诉,那么就意味着案子只能往下继续推进了,目前该案正在进行死缓复核阶段。”
小洋父母抗诉没成功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答复真的最好的结果吗?那么当初检方建议死刑的意见和现在的毕竟不是一样的结果。
死缓和死刑,一字之差,可意义差之千里。
家属的无奈从小洋父母提起抗诉的那一刻起,对于这个判决肯定是不满意的,不然的话也不会提起抗诉的申请。
可是眼下的结果,只能被动接受,却无法改变任何结果。
小洋的父母说:“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不甘心,又无可奈何。”
对于受害者本人来说,她看不到这个结果了,但是对于活着的人来说,这样的结果无时无刻不是一种煎熬。
毕竟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更何况还是被人故意杀害的。
结果却无能为力,这样的真的是对活着的人负责吗?哪怕对方有一丝悔意也能对的起这个结果,可是事实并没有。
网友评论对于这件事情,事实清楚,对于事实本身没有没什么争议,唯一争议的就是凶手的判决。对此,有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说:“婚检,又不能说,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意义。”
有网友说:“死缓,判了个寂寞。”
有网友说:“49刀,4.7万,会判。”
那么问题来了,4.7万的民事赔偿,这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有网友说:“很干净的评论区,49刀一条人命才4.7万。”
也有网友对于审判提了质问,有网友说:“精神病人,享受跟健全人一样的待遇,那就应该负一样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质问,实在是找不到理由来反驳,如果非得找个理由,那就是精神病就是一个“保护伞”。
网友评论截图
有网友说:“这样的判罚早晚会出事。”
那么问题来了,精神病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那么谁来保障健康人的生命安全呢?
有网友说:“先说说咋当上的辅警。”
这个疑问恐怕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吧,至于答案,目前不知。
有网友说:“不足20条的评论,可怕。”
如果这样的事都得不到关注,就证明人已经麻木了,如果麻木了,接受了,那么以后会变成怎么样?这个就不得而知了。
网友评论截图
总结对于小洋被害的事实清楚,对于张某育的暴虐残忍更为清楚。
如果不是曾经的患有精神病史,谁又能拯救得了他?
对于最前面的提出的疑问,这个判决的结果给了答案。
那么这样的判决也许是符合法律的程序,但是不是符合老百姓的认知呢?这个答案不在法律的条文里,而在老百姓的心中。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质疑法律的公平公正,我相信法律本身是公平的,但是不是应该多多考虑健康人的生命安全。
如今精神病人的犯罪层出不穷,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制止和预防,是不是重中之重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文 | 林子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