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北龙湖“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两次导致受伤”事件引人关注。看似一起普通的事件,为何会引发舆论轰动?根据警方两次通报,事情大致是:8月4日,王女士在郑州市北龙湖上划桨板,但是被驾驶摩托艇的男子王某故意撞倒。
王女士被撞之后,王某送王女士就医,垫付医药费用,并给了5000元赔偿。但是,王女士认为王某付出的代价还不够,于8月5日报警,经派出所劝说,王女士先与王某进行私下协商调解。王某认为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协商失败。8月9日,王女士与王某到龙湖派出所处理此事。当时处理的民警询问双方并做笔录,下达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女士对该民警的处理结果不满,于8月10日将被撞视频发到网络上,寻求网民关注与帮助。结果事件迅速引发关注,并被有关新闻媒体关注报道。
在强大的舆论声浪下,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开始调查核实此事,于8月12日发布一份情况通报,称网传信息有不实之处,有关情况正在调查中。8月14日,郑东新区分局再发一份通报。通报确认王某只真正撞了王女士一次。所谓的两次,第一次王女士只被溅到了一些水花;第二次才是真的被撞倒。王女士承认之所以强调“被撞两次”,是为了引发关注。通报确认8月9日龙湖派出所此事处理的民警履职不当,没有认真调查清楚,且适用法律文书错误,该民警被采取禁闭措施。同时,《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被依法撤销。最终,王某赔偿王女士2万元,经营摩托艇的商户赔偿王女士10万元,同时,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行拘10日。对于此结果,王女士表示感到满意。
此事在网络上发酵时,网友们对驾驶摩托艇撞人的王某口诛笔伐,并认为龙湖派出所民警处理的结果有问题,有网友还怀疑王某是否有强大地方背景。其实,此事引人关注的焦点应该在于民警的判罚是否公允,民众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其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此事也透露出,少数民警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迅速了结普通案情的执法心态,不愿意花费太多心思去琢磨核实真相。那么,如果对民警的处罚决议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呢?民众可以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当然了,像王女士那样诉诸网络也是一个办法,但是不能保证诉诸网络就一定会引起舆论轰动,也有可能丁点水花都没有。那么,看完这些,网友们有什么感想呢?
飞云之下
应该刑拘,而不是行拘
ttfly
故意撞说成事故,肇事者赔2万,商户赔10万,这责任是怎么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