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全网皆知的广西来宾中院“律师未到场,庭审已结束”事件,网民们对来宾中院此次“程序不当”的关注,比宣判的案件本身的关注还要多。本案就是“冯波律师涉黑案”,尽管有网友认为,即使冯波案判罚无误,也不能掩盖来宾中院违法的事实。但也许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冯波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北京律师掀起网络舆论浪潮的动机。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波,因涉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今年3月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那么,冯波到底参加了什么黑社会组织呢?原来,冯波作为一名律师,于2012年1月开始被刘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招揽聘用,担任该组织控制的桂林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这个以刘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开设了许多有资质的投资公司,但是干的却是高利贷的行当。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诱骗他人向其公司借贷,在借贷过程中,还采用各种套路虚增、恶意垒高债务,从而压榨借款人的钱财。
以刘强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是一个相对高级的团伙,他们组织架构稳定、成员分工明确。刘强等人知道一味蛮干是不行的,他们披着合法外衣开展相关犯罪活动。而冯波,就是他们披着合法外衣开展犯罪活动的得力干将。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信息,冯波以规避法律为目的,为刘强组织拟定、设计能从书面上隐瞒虚高债务及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承诺书模板;听从刘强安排,利用其法律知识,多次代理刘强组织诉讼活动。这真是应了那句老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从冯波的所作所为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一些受害者被某些诈骗公司套路坑害后投诉无门,维权艰难,原来就是一些律师助纣为虐的结果啊!
尽管冯波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冯波无罪,称冯波不知道刘强组织的组织架构、放贷业务,不是刘强手下,他只是按刘强的陈述内容去行使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所得到的钱财属于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所得等等。但是,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他们的说法,认为冯波是知道刘强组织的相关信息的,但仍然加入该组织并受刘强直接领导,多次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在组织中作用突出,其行为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身为执业律师,却利用法律专业知识,与刘强等人相勾结,藐视法律,欺骗法庭,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应酌情从重处罚。
冯波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十来年之久,居然不知道该组织的人员构成,不知道其高利贷的操作手法?你们信吗?那些坑害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当真没有冯波律师的专业指导吗?大家应该听说过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句话吧?黑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如果不能帮助他们推进业务,那他们要这个法律顾问做什么呢?尽管来宾中院在律师安检进场事件上有不当之处,但是我们也要防止某些律师试图利用舆论给案件翻盘的心思,毕竟一码归一码。
那么,诸位认为冯波有没有罪?
乐水
敢问冯波案来宾现在敢对全国媒体,观众全程直播没有,就来个公平公正的审判!法律公平公正能真正体现出来没有
乐水
你敢为你的言论负责吗?你冯波只当了三年的法律顾问,不是十年。你都不了解案情,就在这里发表言论。你是去参加了庭审,还是采访了相关人员得出你写的言论?新闻也需要真实性。你敢为你现在写的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