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债务人离开香港逃避偿还债务?

可向法庭申请禁止令。如出境禁止令(Prohibition Order),以限制债务人离开香港。申请该禁止令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逃离香港的可能性,并且一旦离境将难以追讨债务。

禁止令的文本,须送达入境事务处处长、警务处处长,以及判定债务人(如能寻获的话)。如判定债务人已获送达禁止令的文本,却违反该命令而企图离开香港,则任何入境事务主任、警务人员或执达主任均可将他逮捕。

另外,可向法庭申请:

冻结令(Mareva Injunction):

通过申请冻结令,可以冻结债务人在香港的资产,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财产。这通常需要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真实的债务存在,并且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资产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通过法庭命令,要求债务人披露其所有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这有助于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收取担保金(Security for Costs):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金,以确保其在案件未决期间不会离开香港。

再有就是可以报警及刑事起诉。如果债务人涉嫌进行欺诈或其他刑事行为,可以报警并要求警方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对债务人施加更大的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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