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也要缴费?多地公布宅基地有偿收费标准,每年要交多少钱?

胖虎我来了 2024-09-03 22:34:30

在当今社会,农村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确保粮食安全这一重大战略目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措施来保障耕地面积。其中,18 亿亩耕地红线成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和交通建设等对土地的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也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毕竟宅基地也会占用一定的耕地面积。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宅基地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便是 “一户一宅” 政策的实施。这里的 “一户一宅”,并非简单地指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单独的宅基地,而是强调每户家庭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应符合标准,或者可以是总面积符合标准的两处较小的宅基地。需要明确的是,“一户” 指的是每户家庭这个基本单位,而 “一宅” 并非绝对的一处,而是指在一定面积范围内的宅基地。在每个村子里,所有村民的宅基地面积都遵循着一个统一的标准。

自 “一户一宅” 政策实施以来,对于新申请的宅基地,基本上都能够较好地落实这一要求。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许多不符合 “一户一宅” 要求的宅基地情况。比如,有的是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被子女继承,有的则是村民自己花钱购买了同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等等。

那么,对于这些因历史原因形成的 “一户多宅” 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难道是一刀切地强制实行 “一户一宅”,将多出来的面积全部收回吗?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有更为合理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实行宅基地付费使用。

农村宅基地付费使用并非新鲜事物,在个别地方已经实施了好几年时间。这里所说的 “付费使用”,并不是指所有村民的宅基地都需要缴费才能使用。一般情况下,村民申请新的宅基地,只要符合 “一户一宅” 要求,都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并不存在 “付费宅基地” 的说法。

只有当宅基地面积过大,超过了 “一户一宅” 的要求时,对于超过的面积部分,才需要缴纳费用进行使用。这里所说的 “付费宅基地”,实际上就是超标占用费,也可以称为宅基地超占费。如果宅基地面积本来就没有超标,自然就无需付费。

对于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各地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地方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以供参考。

在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近日开始实施《德庆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以下农村家庭需要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全县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一户多宅)总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超过 150 平方米的;因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 150 平方米的等。收费标准是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的,按每年 2—10 元 / 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规定,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 1-50 平方米部分,每年 10 元 /㎡计费;超出 51-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5 元 /㎡计费;超过 101-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20 元 /㎡计费;超出 15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50 平方米,标准提高 5 元 /㎡计费。

在河南新乡某地,规定 “一户一宅” 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67 平方米。超过 167 平方米但小于 300 平方米的面积,要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每平方米每年 2 到 20 元不等。

江西南昌安义县规定,宅基地面积超标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占面积 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5 元 / 平方米计费;超出 51—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8 元 / 平方米计费;超占 101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0 元 / 平方米计费。

目前,宅基地收取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已经逐渐在各地普及开来。不过,农民朋友可以放心的是,大多数人都是不需要交钱的,只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才需要缴费。并且,只要交过费,就意味着可以正式享有这些超标面积的宅基地。当遇到征迁时,交过费的超标面积,同样可以获得补偿款。

总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一户一宅” 政策的实施以及宅基地付费使用的探索,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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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4 20:44

    超过部分面积可以收费,但收费也应该是村集体收费,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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