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具有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区域法院处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较严重的刑事罪行(如谋杀、误杀和强奸)不会由区域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而区域法院的上诉案件会转至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区域法院最常处理的民事案件包括下列类别:
·合约
·准合约
·侵权(包括人身伤害申索)
·收回土地或楼宇
·根据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遗产、信托、按揭、强制履行、未成年人的给养、解散合伙关系、就欺诈行为或过失申请济助等
·扣押
·僱员赔偿案件(申索款额并无上限)
·性别歧视、残疾、种族及家庭岗位歧视案件
·婚姻案件:包括离婚、赡养费、管养权及领养儿童(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庭也称为家事法庭)
一些具体要求可参考如下:
·涉及合约、准合约及侵权的申索
由区域法院处理的涉及合约、准合约或侵权的申索的款额必须多于7.5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否则便须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处理。即使你所申索的款额不超过300万元,但如果被告提出反申索而款额又超过300万元的话,则有关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是反申索)便可能会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处理。不过,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话,区域法院可以在反申索的款额超过300万元的情况下继续处理有关的申索,但必须向高等法院作出报告,而高等法院仍可以将案件移交原讼法庭处理。
即使你的申索款额超过300万元,但只要你放弃超出之数,则仍可以在区域法院展开诉讼〔同样地,即使你的反申索的数额超过300万元,你也可以放弃超出之数〕。如果超出之数不大,上述的建议可能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做法,因为原讼法庭的讼费通常较区域法院为高。
·收回土地或楼宇的申索
区域法院处理涉及年租、应课差饷租值或年值不超过32万元的建筑物或楼宇的诉讼。然而,大部份租务案件都是与因租约期满或租客违反租约条款而申请收回楼宇有关,这类申请亦可于土地审裁处提出。
·衡平法司法管辖权之下的申索
一般来说:
如果诉讼与土地无关,申索的最高款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如果诉讼与土地有关,申索的最高款额不得超过700万元。此外,如果诉讼涉及收回土地或土地的所有权,则有关的土地的应课差饷租值不得超过32万元。
·只追讨欠租的申索
如果你只想追讨欠租而无意收回楼宇,可以采用一项称为“扣押”的特别程序,由法庭颁令,指示执达主任扣押租客的财物。如果租客仍然不缴付租金,便会将财物出售,并将所得收益用作偿还欠租之用。
申请表格及誓章表格可向区域法院登记处索取。填妥的表格交回区域法院登记处后,即完成初步程序。法院会在扣押财物后向你发出通知。
不过,如果你追讨超过12个月的欠租,这项扣押程序便不适用,你应该按照正常程序以违约理由提出诉讼。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