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然将妻子骗到荒野处,见四下无人用车钥匙恶狠狠的将妻子双眼挖去,随后将双眼丢弃在泥土中。
刘女士40出头,和丈夫李先生结婚已经20多年了,两人经营着一家鞋店,刘女士外貌出众,性格十分开朗爽快,对待也客人十分热情,鞋店的生意十分红火,一家人也靠着这家鞋店生活着。
然而就是这样的性格引起了丈夫李先生的不满,她认为妻子这是水性杨花。他曾警告妻子,不要和那些不认识的男人多说话,别人来买鞋你卖鞋就是了,和人家聊这么多做什么!
夫妻两人店里生意好,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刘女士的性格好,会说话,让她不和客人交流,以她的这种性格显然做不到,所以她没将丈夫的警告放在心上。
这天,丈夫李先生突然来到店里,提出带刘女士去县城买化妆品,原本就爱美的刘女士非常开心,立马关了门坐上丈夫的摩托车。
在路上,李先生突然好像开了窍,不停地夸妻子漂亮。刘女士心生奇怪,丈夫今天怎么对她这么好,但她也没往坏处想,毕竟突如其来的小惊喜她还是蛮开心的。但是她哪里会想到,这一切都是噩梦的开始!
李先生驾驶摩托车路过一片荒田的时候停下,说累了,要坐下休息一下。因为去县城还有一个很长的路程,刘女士也没有多想,陪着丈夫一起坐在路边,可李先生却一直左顾右盼,休息了很久也没见要起身的样子。
因为惦记着店里的生意,刘女士催促丈夫赶紧走,等到县城买完东西都要天黑了,李先生却说东西一定会给你买,但是需要拿一样东西来换。
刘女士就问李先生要什么东西?李先生回答道:你的眼睛。刘女士以为丈夫在开玩笑,谁知丈夫话音刚落,一个转身将她扑倒在地,随后拿起摩托车钥匙就往眼睛上捅。
刘女士顿时感觉一阵刺痛,双手捂住眼睛躺在地上痛苦的挣扎,她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本以为丈夫会对自己下死手,这时候却听到丈夫拨通了报警电话,说自己把妻子的眼睛给挖出来了,他要自首。
挂完电话后的李先生,再次又扑向了妻子,挖掉了另外一个眼睛。李先生将刘女士的两个眼球挖掉后,随手丢在了泥巴地里,然后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
躺在荒地上的刘女士没有任何办法,她的眼前一片漆黑,最终她摸出了口袋中的手机,对着手机一通乱按,这才联系到人报警,将自己送进了医院。
警方赶到现场将两个眼球提取并送去医院,但由于眼球是被硬生生挖出来的,眼球肌肉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损伤,而且刘女士是受伤很久后才被送来医院,眼部的很多神经部位都已经损坏,医生也是无力回天,刘女士算是彻底失明了。看到刘女士的这种惨状,亲人们忍不住的痛哭。
此时此刻,最为矛盾就是作为儿子的小李,自己的亲生父亲对母亲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让他一时间难以接受。
接到电话通知的那一刻,他仿佛像是在做梦一般,来到医院,看到病床上的母亲,小李依旧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
无法理解的小李决定要找到父亲当面问清楚,但此刻父亲的电话打不通了,小李决定去奶奶家里询问父亲的下落,可老太太见到孙子的到来显得非常的排斥。
警方走访事发地附近的村民了解到,李先生带妻子刘女士走的这条道路并不是去县城的主干道,这条路非常的偏僻,警方大胆猜测,李先生在作案之前早就计划好了这一切。
事发后的第三天,老太太主动联系到记者,交给记者几张红色纸。老太太说,这是李先生多年来调查出来的,上面的这些号码和时间是儿媳刘女士私下和别的男人联系的证据,是儿媳水性杨花不守妇道,这才激怒了儿子。
很快,警方就将李先生抓捕归案,经过审讯得知,因为刘女士长得漂亮,能力又强,家里挣的钱主要都是靠妻子赚来的。而刘女士渐渐的也看不上自己这个窝囊废的丈夫来,经常和一些男人私下有来往,这段婚姻其实早已名存实亡了。
后来李先生开始收集证据,并拿着这份证据向刘女士提出离婚。但从法律上来讲,离婚之后是要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家里的钱基本上都是刘女士赚来的,刘女士自然是不同意将自己的钱分割给丈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司法实践中,分割财产以协议分割为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本案,如果李先生所言为实,刘女士对婚姻不忠,存在过错,那么李先生自然可以分配的更多。
而李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好端端的一家人,一个失去光明,一个失去自由。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