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中央集权不断变化以及统治者的应对措施来分析方镇产生的原因

孙龙说影视 2023-05-13 16:52:44

前言

唐代的方镇问题研究是目前唐史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一方面是因为方镇的存在几乎贯穿于整个唐王朝的中后期,并对唐朝的生死存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方镇的出现是唐朝统治者面对国内局势不断变动的应对措施,均田制不断被破坏,府兵制继而难以维持,因此便出现了节度使为中心的新型边防体系,而这些节度使恰恰就是方镇独立现象出现的雏形。

方镇的出现,也是唐朝中央集权不断弱化的重要表现,起初的府兵制能够严格地将府兵控制在中央统治者的手中,并且这些亦兵亦农的府兵在出现军队割据现象的几率非常之小,因为他们有户籍、有军籍,他们也会被均田制束缚在土地之上,这些人参加府兵只不过是服役而已,因此一旦他们造反之后就没有退路,家人也就没有了出路。因此府兵制对于中央来说还是非常容易控制的。

唐代步兵

但是当新型募兵制逐渐代替府兵制后,这种将军人日益职业化的体制,使得军队更加严谨,并且作战能力更加强悍。由国家发放军饷,使得这些新型的职业化军人不必再参加额外的农业劳动,因此便在军事训练和作战上也就更加专业化。在加上他们受一方节度使的直接领导,而这一领导就是长期的,甚至达数十年之久,极易引发军事上的形势割据。

就是在这种时候众多节度使的存在以及他们直辖的边防军队,使得中央集权收到了极大威胁。统治者的命令无法直接传到军队,甚至在发布命令的时候还要看节度使的脸色,这种地方势力愈渐扩大的现象令中央统治者非常在意,却又十分无奈。除了南方军事实力较弱的方镇尚处于皇帝的控制下,西北、北方以及东北地区的地方军事强镇给中央集权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新唐书》载:“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诸府总日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

唐代节度使图

唐朝前期地方两级制导致中央集权的弱化

我国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自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郡县后,秦汉两朝基本上是郡、县两级行政制。自东汉迄隋,改为州、郡、县三级行政制。隋文帝时期对地方进行简要调整设为了州县两级制,后隋扬帝曾改州为郡,唐初武德时,又改郡为州,但地方两级行政制不变。

丛表面现象看,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多少与中央集权的强弱似乎存在某种联系。秦汉、隋唐均行地方两级行政制,而这两个时期的中央集权体制都较为强大魏晋南北朝时期行地方三级行政制,而此一时期恰恰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中央集权最为软弱的时期。唐代前期实行地方两级行政制有明显的缺陷,而这一制度的缺陷,正是唐代中后期方镇出现的导因。

唐代州县图

唐代的州则辖地较小,是为小州制。唐代的州,最多的辖县20个(京兆府、河南府),每州平均辖县4.8个。汉郡与唐州属于同一层次的地方行政机构,是联系中央与地方的交接点,其数量的多少与行政区划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唐代州县的各级官吏,上至刺史,下至各曹参军等,均由中央直接任免与调动,地方主要行政官员无权自行辟署。

《旧唐书》载:“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开元二十八年户部帐,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三。率计天下三百余州矣,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

通过缩减地方的行政机构同时在官员选拔、奖惩、考核权力全部由中央统筹,其实也并不是十分地没有弊端。唐代州的数量始终在三百个以上,使中央的直接管理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唐前期强化中央集权时所隐伏的这种内在矛盾,暴露了地方两级行政制的缺陷。正是因为地方行政机构管辖范围的缩小导致了管理机构在数量上的激增,这对于中央官僚机构的挑战绝非易事,中央事事都想干涉地方,就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的释放。因此重回地方三级制的管理是形势所迫。

郭子仪

中央面对地方州县两级制弊端设置道与都督府

唐前期地方行政在实行州县两级制的同时,为了弥补管理上的不便,在州之上除了保留都督府这一地方行政军事组织机构外,还出现了道的区划。道与都督府的存在及其变化,这种独立于州县之外的全新的地方行政机制除了是适应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管理的需要,更是向地方新的三级制转化的重要征兆。

《旧唐书》载:“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日河南道,三日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日山南道,六日陇右道,七日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日岭南道。”

太宗和玄宗时期在天下设立道这种新的依靠山河形便划分的地方机构,虽然不是正式的行政机构,但是在实际权力的发挥和运用上俨然已经是绝对的地方机构。道的设立,首先与中央监察地方行政有关,以道为区划而派遣监察大员出巡地方的全国性举动约有好几次,至开元二十一年,将以往由中央不定期派往各道进行监察的方式,改为将采访使派驻各道,在道内设立固定治所。

唐代诸道

唐代的都督府和总管府,长期驻扎某地的大总管改称大都督,临时领兵出征的仍称大总管。唐代的都督府虽然是从军事性质很浓的总管府转化而来的,且又多掌所在地区的军事事务。都督府是纳入地方行政系统中的,其地位高于州一个层次,因而都督府的组织机构与州县的组织机构大致相同都督府的官员也属于文官系统。

通鉴、两志都将罢废新置都督府笼统而称为罢都督府,这就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至景云二年时,唐代的都督府这一地方军政机构已被废除了。事实上,直至方镇兴起,都督府才逐渐消失,而其所以消失,主要也是由于都督府转化成了方镇。从这一点上看,都督府可以说是方镇的前身。

唐高宗

中央集权控制下的都督府与方镇之间的变革关系

藩镇的出现是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节度使则是伴随着藩镇的出现而出现。节度使之实,自永徽年间以后即已存在,惟其用以名官,则至景云二年方才正式出现。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都督与节度使之关系。因为无论是节度使之实,还是节度使之名,与都督均有直接联系。

《唐会要》载:“永徽已后,除都督带使持节,即是节度使,不带节者,不是节使。景云二年四月,贺拔延嗣除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此始有节度之号,遂至于今不改焉。”

李光弼

唐代的一部分都督,早已具备了节度使的实质,只不过尚未以节度使作为正式官名而已。唐代虽未有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种区分,但保留了使持节的称号,则带使持节之都督,应该较不带该称号之都督具有更大的处罚所部官吏百姓的权力。这种权力,我们看到一直保留到此后的方镇节度使手中。

其次,在节度使作为正式官职出现之初,其人员的选用一般都是由地方所谓的都督进行兼任,真正使用军事人才进行独立掌管还要在李林甫建议之后。十节度使,可以说是唐代的早期方镇,而且各道节度使与都督之关系密不可分。唐代的都督,先已具有节度使之实,后又兼有节度使之名。因而,由都督转化为节度使可以说是最为顺理成章的事。中唐以后,方镇大批出现,各镇之区域与名称及所领各州前后虽稍有变动,但基本格局已经确定,以后方镇总数大致在40镇左右。

李林甫

评价

唐代虽然在中国封建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归根结底它本质上还是一个封建意识形态的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始终使它的王朝政体。封建统治集团始终要将封建地主的利益摆在首位,对于唐朝的中央集权的变化分析,我们要将皇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两方面去分析考虑。而方镇的出现正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

唐代方镇的出现,如果仅从兵制的变化与安史之乱后朝廷措施失当中寻找原因是不够的,应该从地方行政体制,也就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寻找更为深刻的原因。唐代政权的建立处于南北朝以来长期分裂割据状态之后,因而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隐患成为当时政权重点考虑的问题。

此外,政权的性质正处于从世族地主政权转向庶族地主政权时期,因而有必要采取强化中央集权的作法以削弱世族地主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及影响。的确,唐前期中央集权的强化,使新建立的唐政权牢固地控制了全国,并为唐代的强盛了基础。方镇的出现使它不仅仅局限于一州之地,更多的是一个方镇、一个节度使成为多个州县地区的政治军事领导,因此实际上在州之上形成了方镇这一级新的机构。

可悲的是,尽管地方行政由两级制向三级制转化是客观的需要,但扮演完成这一转化角色的却是方镇,这就使中唐以后的中央集权不仅未能加强,反而逐渐削弱了。当方镇的出现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时,都督府便成为方镇可资利用的最理想的组织。都督府与方镇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方镇将都督府改造成其本身时,大大加强了方镇的军事功能,这样,方镇便以一个独立或半独立或虽听命于中央却拥有很大自主权的封建军事组织面目出现于中唐的历史舞台上,成为削弱中唐以后中央集权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旧唐书》、《唐会要》等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