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北黄石,一男子趁天气好在自家院子中里晒藕粉。可再次出来查看时却闻到一股农药味。随后男子查监控,结果却发现有一位老人拿着一瓶疑似农药的液体全洒在藕粉上,之后扬长而去。
一男子见当天天气很好,天气预报也说不会下雨。于是其就将藕粉放在自家院子里晒,准备晒了以后供自己与家人冲水吃。
可男子的妻子出去查看藕粉时,一股浓浓的农药味扑鼻而来,但肉眼上根本发现不了什么异常。男子得知此事后,为了安全起见,决定查一下监控。
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晒藕粉的过程中,有一位老人手里拿着疑似农药的瓶子走了过来,并将瓶子中的液体全洒在藕粉上,老人担心洒得不够均匀,还对着地上的两堆藕粉来回洒。洒完之后,老人就扬长而去。
男子称这位老人是他的邻居,已经75岁了,平时与他没有任何矛盾,平时见到都会和他打招呼并礼貌地叫他一声“伯伯”!至于老人为什么要这样做,男子称自己也不知道。
目前,男子已经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对农药的成分进行化验,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和这样的人做邻居,实在太可怕了!这不是心眼坏,这是歹毒!
也有网友认为,估计是男子或其家人有什么地方得罪了老人,自己不知情而已。还有网友表示,还好妻子及时发现,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不论出于任何原因,老人这样做,是在犯罪,且其75岁的高龄,也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2、有网友认为,老人明知农药的危害性,但其却整瓶均匀地晒在藕粉上,他这是想杀人,而且目标直指男子一家人。
网友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也对,但也不全对!虽然老人的主观故意上可能是针对男子或其家人。但没有人能够保证这些藕粉会被哪些人吃到。
也就是说,老人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群。即老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刑法明确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此行为危害的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只要实施过这种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量刑。
3、老人需刑事处罚,但有法定可减轻情节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而言之,刑事犯罪与治安违法不一样,违法行为人只要70周岁以上,就不会被拘留处罚,但构成犯罪的话,70周岁必须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只有75周岁以上的,才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但绝对不能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对于75周岁的人来说,本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可该老人却在这个年龄以身试法,其行为的后果不仅是将自己送进监狱,其家人也会因此受牵连。试想家里老人做出这种事,村里其他人怎么想?所以说老人害的不仅是自己,还连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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