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住房”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安珊宏微 2024-04-19 11:10:34
 中宏网河南4月17日电(见习记者 李东东) 4月1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就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上包括总则、房源筹建、准入条件、配售管理、封闭管理、价格管理、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附则等九章共45条举措。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办法所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郑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调整“保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   征求意见稿表明,在土地划拨供应时,应明确商业用房比例。商业用房由项目公司自持的,建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需缴纳相应分摊土地出让金;商业用房由运营公司回购的,建设比例占总建筑面积的0.3%,暂不缴纳相应分摊土地出让金。“保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在准入条件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人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主申请人应取得郑州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与“保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配售价格。若申请人已选定住房未按照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购;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证又申请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值得注意的是,“保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若购房人出现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裁定贷款违约的;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等情形,则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中宏网河南 编辑:黄莹莹
0 阅读:0

安珊宏微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