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岱岳区F院吕可醉驾案,当事人指控血样污染与程序违法

刘炳金 2024-09-12 16:41:38
(案例分享):山东泰安市一醉驾案引争议,当事人吕可被指控醉酒驾驶。但该案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一系列关于抽检血样被污染以及鉴定程序违法的证据,未于查实,当事人发声! 

    注:(图一为抽血现场消毒液现场,图二为该医院科室使用的消毒液)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2022年8月4日晚23时,吕可在饮酒后被同行人员韩文志提供车辆坐在车上指路唆使开车,对方称距离很近,是内部道路,吕可遂放下戒心驾车同往,车辆行驶约300米后被交警查获。吕可进行吹气检测后,觉得交警更换呼气仪有问题,为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吕可被带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抽血。但在抽血过程中,吕可发现医护人员使用了没有成分名称标签生产日期的不明液体,吕可当场明确拒绝用其不明液体消毒,但被拒绝并强制对其进行消毒。抽血结束后,吕可的血样被协警紧攥在手中长达50多分钟,才被不是签字交警外的协警送至岱岳区交警大队临时保管。之后,JC院未尽审查责任对吕可以危险驾驶罪为由提起公诉。经一审二审审理,均认为吕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吕可表示质疑,认为F院忽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未依法裁判! 

                      注: (图三是8月4日晚吕可血样品由协警紧攥手中实拍)     案件事实显示,吕可在被交警查获后,经历了多个环节的程序瑕疵和潜在的不当行为。一是在血样采集过程中,医护人员使用了无成分标签的消毒液,该消毒液经吕可多方查证得知,该医院的检验、急诊等多个窗口使用的皮肤消毒产品只有安尔碘皮肤消毒剂一种产品,且多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均表示除此之外该医院无其他产品用于抽血时的皮肤消毒,最重要的是安尔碘皮肤消毒剂的成分中含有 65%的乙醇成分,这极有可能导致血样受到污染。二是消毒液补充证据与当时使用的消毒液不一致,且补充的证据未出现在现场及视频记录中。吕可在收到血检报告后,曾以血样采集前使用了含有醇类产品消毒为由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但遭拒绝。三是血样在协警手中长时间保管,不符合《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血样保存送检规定,且送检过程缺乏必要的录音录像证据,这使得血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注:(图四是交警补充的有疑点图片,图五是吕可去医院查到与交警提供同品牌大瓶消毒液)

  此外,血样送检过程应保持低温采用便携冰箱,录音证据中证实交警队在抽血现场早有便携冰箱,但视频证据中显示送检吕可血样使并未使用,后F院对此问题避而不谈。      

四是交警队出具的血样鉴定报告时间竟然早于鉴定所出具的血检报告时间,这一明显的程序错误进一步加剧吕可对案件合法性的质疑。五是交警8月22日拿回鉴定所报告其显示143.9g/100mL,岱岳区G安局同日出据是143.9mg/100mL,后交警又于8月23日去鉴定所篡改了一份(鉴定所的第二份)143.9mg/100mL的报告,说明交警递交的鉴定报告真实性存疑。       吕可于8月25日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第2管血,交警队隐瞒篡改血检数值后仍拒绝了吕可重新鉴定申请。六是,在一审开庭时,吕可发现播放现场视频与在交警队看到的不一致,吕可与医护人员的对话被删除(对话内容为:我说大夫你用的什么消毒啊?大夫回答酒精啊!),后交警队以执法仪存储空间不够为由,称原始视频没保存,等等。尽管吕可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都积极提出上述疑点,并提供相关证据,但F院最终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吕可希望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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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3 18:19

    任何人都不允许改动酒精血检报告数值,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胆量勇气可嘉[点赞]

刘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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