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性因单身多年,在交友软件上约见男网友并带回家,俩人翻云覆雨过后,却兵戎相见,最终男方被刑事拘留,此事才得以解决,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张女士已经35岁,外貌出众,身材姣好,却因离异多年,近期越发感到孤独。
张女士便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刘某,刘某外表斯文,身材清瘦,各个方面张女士都很满意,特别是刘某才20多岁,青春有活力。
某日,张女士邀请刘某到自己家里做客,刘某真诚的言语很快打动了张女士,俩人很快就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动作。
可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两人深入了解后,刘某突然翻脸,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根针顶在张女士的脸上,声称,看你长得很漂亮,我要是在你脸上划上几下,那你可就危险了。
张女士一开始还以为刘某是在开玩笑,可刘某的语气和表情都像是认真的,便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
刘某威胁张女士给他转账,张女士为了自保,慌忙将手机里的24000元转账给刘某。
可刘某拿到钱之后并没有离开,反而是更加的得寸进尺,刘某一手用针威胁张女士,一手用手机拍下张女士的照片作为要挟。
刘某让张女士第二天给他转账,如果张女士不转账,他就把照片上传到网上,还把这事告诉张女士的爸妈。
说完这些话后,刘某可能担心夜长梦多,又让张女士现在就下楼去取现。
说完就让那个张女士穿完衣服,让张女士穿好衣服走在前面,刘某则保持距离走在张女士的身后。
视频监控显示,张女士从银行提款机取出来5000元后,把钱交给了刘某,刘某这才心满意足地逃离现场。
不但失了身,还破了财,心有不甘的张女士回到家之后,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以入室抢劫为由报了警。
可当民警问到刘某是怎么进到家里来的,张女士显得有些难以启齿。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最后在警方的政策介绍下,张女士才鼓起勇气交代实情。
民警在了解了全部过程后,便开始了立案侦查,很快在一所公寓将刘某抓获归案。
可在审问过程中,刘某却声称自己吃了大亏,这个钱是他应得的。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张女士的社交软件备注自己的年龄一直是20来岁,刘某也误以为张女士确实才20来岁,于是俩人奔了现。
可见面后才发现张女士比他大了11岁,但当时孤男寡女独处一室,很多时候是情非得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刘某在完事后想想觉得自己亏大了,才要了点钱作为补偿。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刘某的一身行头并不便宜,竟然高达上万元,这对于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有些奢侈。可见刘某的虚荣心很强,喜欢穿名牌,非常注重外在,但自己又消费不起,还因此欠下了很多外债,所以这次才会铤而走险。
1、刘某的行为到底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个罪名有极其相似之处都可能含有暴力的行为,但也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行为都可以使用暴力,但两罪的暴力程度是不同的,差别在于是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暴力程度是判断两罪的实质因素,张明楷教授认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后,迫使其日后交付交付财产的行为,也应认定抢劫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暴力,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馈的程度,但被害人为了摆脱纠缠而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其次,抢劫罪中的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这种胁迫应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也就是说抢劫罪要求劫取财物的当场性,而敲诈勒索则不强调当场性,行为人可以当面威胁,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甚至可以委托第三人转达。
具体到本案,刘某对张女士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要求张女士交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当场性和暴力性,因此应定性为抢劫罪。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亲爱的读者, 您怎么评价刘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