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内向女幼师求爱被拒,持锤子和刀将女幼师及同事杀害

博瑞说历史 2023-12-21 09:17:45

山东平度,一男子到出租屋向年轻女幼师求爱未果后,持刀和锤子行凶,另一女幼师上前阻止时也被男子杀害。还有一女幼师因及时关上房门并报警,才幸免于难。男子作案几小时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刘女士今年24岁,是一名公费师范生,去年从学校毕业后,入职到当地一家幼儿园工作。

参加工作后,因上班的地方离家里有点远,刘女士就与同为幼师工作的女同事李女士(化名)以及另一个女同事,在附近小区合租了一间房子。

12月11日晚9时30分许,一名在追求李女士的男子敲开了出租屋的房门,两人先是交流了一会,后来就发生了争执。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双方在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男子就使用刀具和锤子对李女士行凶。刘女士见状,试图上前劝阻时,也惨遭这名男子的毒手。

另一名合租女幼师见势不妙,立即关上房门并报警求助?最终,男子的行为造成刘女士和李女士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另一名合租女幼师则幸免于难。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就将作案男子抓获归案。

很多网友都认为:争执过程中,能当场掏出刀具和锤子行凶,想必是提前准备好的,这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如无意外,男子要为自己的行为偿命。

也有网友表示,男方向女方求爱未能如愿,本是一件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一般求爱拒绝,应该要想想自己是不是哪里还不够优秀?而不是因爱生恨!

甚至还有认为,从男子这么极端就可以知道他为什么会被拒绝了?谁会、谁又敢和这种人谈恋爱呢?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刘女士当时是为了救李女士而被害,那么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

首先,男子持刀和锤子行凶致使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异议,其行为应当优先考虑死刑,之后才是死缓和无期。

刑法第232条规定明确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从民法上讲,故意杀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男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男子行凶致李女士和刘女士死亡,正常情况下,两被害人家属可以在检察院刑事诉讼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向男子索赔。但这只是男子有能力或者有财产可供执行用来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的情形。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具体而言,如果男子没有能力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由于刘女士是为了保护李女士而受到的损害,因此李女士作为受益人有义务对刘女士家属作出适当的补偿!注意!是适当并不一定是全额。

最后,感情的事情都是你情我愿的!如果男子真的是因求爱未果而行凶,那么相信等待他的将是顶格处罚。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避免因为个人情感问题而做出过激行为,否则绝对是害人害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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